20130320/出租私人物业车道及泊车位各市附例不同

星岛日报/多市有附例禁止出租私人物业车道和泊车位,但在约克区内的城镇,并无划一立场,可谓“各处乡村各处例”。旺市市府一名官员昨日向本报证实,旺市没有附例禁止出租私人物业车道或地下停车场车位,公众可随意作出这样安排。万锦市府一名官员表示,出租私人物业车道,在万锦市属不合法。

万锦市政府附例执法及牌照组经理韦斯(Bill Wiles)称,在万锦市市府附例中,列有许可在私人物业进行的活动名单,以及列有禁止在私人物业进行的活动之名单。出租私人物业车道和车位,不在准9许的名单之列,代表不合法。

当局经查证后,是会根据《安省违例法》(Provincial Offences Act)向涉嫌违例者罚款,这方面与多伦多情况相同。

车位充足 没有投诉

但韦斯亦指出,当局从来没有接获涉及非法出租私人物业车道或车位的投诉,他指出,在万锦市绝大部分的地区,路边泊车都没有限制。

由于市内路边泊车地方供应充足,驾车人士根本不需要付钱,租用私人物业车道或车位去泊车,有别多伦多面对的情况。

韦斯说,倘若今后有民众希望可合法出租私人物业车道或车位,他们就先要向市议员反映意愿,再由市议员向市议会提出立例规管这做法的建议,如市议会通过有关附例,居民才可根据新附例,合法出租私人物业车道和车位。

居民邻居 自行协商

烈治文山市政府泊车执法部职员宾维努提(Debbie Benvenuti)日前向本报指出,该市没有附例禁止公众出租私人物业车道或泊车位。

她谓,烈治文山市政府向来希望民众可尽量减少在街道泊车的情况,所以一直鼓励居民与邻居寻求一些可行的安排。

她又表示,烈治文山市政府向来没有向市内商业户和工业户发牌,只要它们的营业地点与所在地土地规划用途相符,以及符合相关的安省法例,就可以开业。她估计,这一点就是烈治文山市与多伦多市在规管这情况方面有别之关键因素。

多伦多市政府市政牌照和标准部调查组署任总监姬伯莉(Elizabeth Gibbery),日前向《星报》表示,向市民出租私人物业车道或地下停车位,涉及牌照和商业协议事宜,出租人会触犯数条多市附例。

初犯者最高罚款25,000元,初犯企业的罚款更高达50,000元。但她亦承认如果没有投诉,当局不会主动调查和执法,而最近也没有出租车位的人士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