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多伦多市有附例禁止出租私人车位,个人违例者初犯可被罚款25,000元;初犯的企业罚款高达5万元。但多市北邻的城市却没有此附例。
负责调查多伦多市内牌照和标准事宜的市府官员姬伯莉(Elizabeth Gibbery),日前向《多伦多星报》表示,向市民出租私人物业车道或地下停车位,涉及牌照和商业协议事宜,出租人会触犯数条多市附例。
初犯者最高罚款25,000元,初犯企业的罚款更高达50,000元。
然而,她亦承认若没有投诉,当局是不会主动调查和执法,而最近也没有出租车位的人士遭起诉。
鼓励居民寻求可行安排
烈治文山市政府泊车执法部职员宾维努提(Debbie Benvenuti),昨日向本报指出,该市没有附例禁止公众出租私人物业车道或泊车位,她对多伦多市有此附例感到意外。
她谓,烈治文山市府向来希望民众可尽量减少在街道泊车的情况,所以一直鼓励居民与邻居寻求一些可行的安排。
宾维努提说,一名居民若出租住宅行车道予邻居,完全是该名居民与其邻居之间的事情。她更透露,她本人住在共管住宅,因不够泊车位使用,亦要向另一住户租用一个车位。
宾维努提又表示,烈治文山市政府向来没有向市内商业户和工业户发牌,只要它们的营业地点与所在地土地规划用途相符,以及它们符合相关的安省法例,就可以开业。她估计,这一点就是烈治文山市与多伦多市在这个情况有分别之关键。本报昨日亦曾分别联络万锦市政府及旺市政府,但有关官员至截稿前仍未回覆。
出租自家车位违法 可罚2.5万
明报/多市近年开始流行将私家停车位出租,以赚取一些收入。不过,多伦多市府称,这种行为是违反规定的,最高可被罚2.5万元。
市府牌照和标准部门调查组代理主任吉珀丽(Elizabeth Glibbery)表示,这样做之所以违法,因为一旦市民将其车位出租,那就进入牌照监管的商业协议。这样的做法违反了数个城市附例。
这些附例的执法是在人们投诉基础上进行的。如果罪成,市民可被罚2.5万元,公司则为5万元。
牌照和标准部门发言人浩金斯(Bruce Hawkins)表示,市民如果考虑将自己家中车位出租,首先需要考虑本区的规划附例。有的人家有车道可以泊车,但自己不拥有汽车,通常他们借给邻居使用。不过有一天,他们觉得可以分租给别人,这样他们就把自己家门口的车道变成了停车场。这是区内规划附例不允许的。
此外,也有些居民,将自己的柏文单位短期出租给游客,或者其他临时到多伦多来的人。对此豪金斯认为,这方面也存在规划附例的相关规定问题;此外如果短期出租,或一个单位分租,不同共管柏文大楼的附例也有规定。“比如,董事局不希望大楼中常出现提旅行箱的新面孔”。
近年私人车位出租可以成风,很大程度是归功于网络的盛行。现在多伦
多有不少网站提供空间可以贴上短期出租车位的信息,使供求两方可以获得联络。
目前,市府有关短期出租车位的附例,真正可被执行的机会相当小,使人们认为,市议会有需要进行改进,使附例真正可以起到作用。
多伦多大学法学教授法尔法德(Mariana Valverde)表示,有的附例从来没有被执行过,有的完全不现实,比如基于互联网之前情形制定的,这类附例就没有什么意思了。附例应该是一些市民清楚了解的基本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