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报编译组多伦多15日电/几乎将多伦多市长福特赶下台的商人马格德15日表示,他将继续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要求推翻安省高等法院允许福特继续担任市长的裁决。
马格德在其呈交最高法院的上诉状中说,此案事关市镇议会如何治理他们自身,及如何要求公职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福特还在担任市议员时,使用有市议会抬头的信纸为他担任教练员的高中美足队募款3150元,当市议会后来为福特是否应该归还这笔捐款表决时,福特也参加了投票,因而遭多伦多商人马格德控告违反利益冲突原则。
去年11月,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海克兰裁决,福特参与和他的经济利益有关的市议会表决,违反了利益冲突罪名成立,据此下令罢免福特的多伦多市长职务。
但是,安省高等法院的一个由三名法官构成的裁决组今年1月判决,市议会无权要求福特归还那笔捐款,据此推翻了原审判决。
最高法院通常需要研究数个月,才能决定是否审一桩上诉案。
多伦多市长福特的代表律师上月表示,指控福特触犯利益冲突罪名的原告马格德,理应为福特支付约12万元的诉讼费用,为此已入禀法院索取赔偿。
律师向高院提上诉 福特利益冲突案未了
明报/多市市长福特的“利益冲突”官司,从成为被告开始,继而保住职位,随后打赢官司,最后向原告索偿,许多人都以为此事告一段落。但原告麦格(Paul Magder)的律师鲁比(Clayton Ruby)却不肯放弃,在拒绝赔偿福特的律师费之后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
要求政客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鲁比解释自己穷追不舍的理由时称,要求政客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所有加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
对此,福特昨日在出席多市举行的加拿大花卉展时表示,自己认为事件已告一段落,但对方不以为意,那就让他们去吧!
福特涉嫌“利益冲突”案的焦点在于,他在一次与自身利益有关的市议会投票中,投了有利于自己的一票。而安省高等法院在此事上的裁决,又没有给出一个直接的答案,结果出现了不同的解读。
福特2010年担任市议员时,因他在其慈善机构信笺上印上多市标志,被市府操守专员判定违背了市议员行为准则,要求他退回因此而筹集得到的3,015元。
但福特拒绝退款,操守专员于是在2012年2月将此事呈报市议会,并就是否退款举行投票。福特不但在大会上发表了一番激情洋溢的言论,之后更参与了投票。最后大会以22比12的比数否决了要求福特付款的动议。
投票结束后,多市市民麦格以福特在事关自身的事情上发言和投票,触犯了安省的《城市市府利益冲突法》(Municipal Conflict-of-Interest Act)为由,将福特告上法庭。
初审的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海克兰(Charles Hackland)判决称,福特被控触犯“利益冲突法例”罪名成立,应予革职。福特上诉之后,由3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认为初审判决不当。
上诉法院的判词称,“多市议会要求福特退款的动议超出了议会的权限;而原判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原判要求福特偿还他根本没有收到过的资金。”随之初审的所有判决也都无效。
但问题是,上诉法院的判词针对的是市议会是否有权要求福特退款,而在福特是否有利益冲突的问题上,并未给出直接答案。鲁比因此说,上诉法院判决市议会无权强制福特退款,并不意味有关福特涉利益冲突的判决,也没有法律效力。
高院受理可能性不高
虽然要提出上诉,但鲁比也承认,最高法院受理的可能性不高,每年的1000多宗上诉申请,最高法院只接受其中的70多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