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1/高龄驾驶车险保费可提高

加通社多伦多28日电/安省人权仲裁法庭裁决指出,由于证据显示高龄驾驶肇事率高,汽车保险公司有权向老年投保人收取较高保费。

向人权法庭递状投诉保险公司、针对高龄驾驶收取更高保费涉嫌年龄歧视的奥伦修表示,保险业者现在于法有据,可向年龄超过80岁的驾驶人收取额外保费,而事情会发展成这样,他感到很遗憾,但今后保费调高已难避免,看来是否符合公平原则,根本和这件事无关。

现年92岁的多伦多居民奥伦修于2009年控告西方保险公司,因为虽然他和62岁的女儿都开同一款车,住在同一地区,但保险公司给他的保费帐单,竟比他女儿多出250元,他认为保险业者评估保费高低,应考虑开车距离远近,而老年人通常只会在白天开一段短距离,目前这种评估保费方式,已由魁省和美国一些州采用。

裁判官穆芮在他的14页裁决书中指出,实务作业上很难找到可取代年龄的保费评估条件,由于高龄驾驶的认知、协调和反应能力,明显随着年龄增长变差,而根据以往经验预知危险的能力,亦在60岁以后逐渐降低,如和其他年龄层相较,除了新手以外,75岁以上驾驶的该项能力最差。

联邦最高法院早就允许保险公司向25岁以下的女性驾驶收取较高保费,因为数据显示她们肇事率过高,现在该项裁决涵盖的对象,显然要扩增至80岁以上的高龄驾驶。

在去年11月份举行听证庭时,西方保险公司曾提出三名专家证人,包括老人照顾医学专家葛登,裁判官穆芮即引用葛登的证词指出,谈到年龄层,年逾75岁驾驶反应能力逐步下降,对驾驶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甚大;西方保险公司一名精算师则作证说,80岁以上高龄驾驶的肇事率,除了25岁以下驾驶之外,比其他年龄层都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