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4/擅拆电动单车脚踏属违法

星岛日报/卑诗省烈治文一名华裔女子,驾拆除了脚踏的电动单车(electric bike)在马路行驶,截查警员指她驾驶的属机动车,故以无买机动车保险和未戴指定(电单车)头盔,发出736元罚款告票。事主不服上诉,本月初遭驳回,要本月28日前缴付罚款。法律人士指警方将机动车辆法例用于电动单车上,让人感到不合理。

卑诗保险公司(ICBC)指出,按省《机动车辆法》(Motor Vehicle Act,简称MVA)规定,电动单车必须装有脚踏板,或手动曲轴(hand Cranks),否则属违例。ICBC发言人奥尔森(Lindsay Olsen)亦称,无脚踏板电动单车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ICBC不会让类似车辆登记和发车牌。

多伦多警方高级警长何江良提醒市民,电动单车必须符合安省公路交法( Ontario Highway Traffic Act)所规定的合法“动力辅助单车”类别的规定,如果擅自将脚踏拆除属于违法,会遭警方检控。

成非法车辆会被票控

安省有关法例规定,电动单车可豁免登记牌照和保险,驾驶者亦不需领取驾驶执照。不过一旦将脚踏板(pedals)从电力单车(e-bike)上拆除,电动单车即不再被视为符合安省公路交通法(Ontario Highway Traffic Act)所规定的合法“动力辅助单车”类别,成为非法车辆。驾驶者可能被以“驾驶未登记、无保险车辆”的罪名被票控。

安省法规和多伦多市政附例目前规定,电动单车可以在允许普通脚踏车使用的马路(road and highway)上行驶,其交规与一般的脚踏车无异。

但是,在普通单车专用线(bicycle lanes)上行驶电动单车时,只允许依靠人力驱动。在如当河谷公园等地的单车径及步径(parks paths and trails),电动单车亦只能以人力驱动,不许开启电助力马达,时速以最高20公里为限。否则会被警察或附例执法员(by-law officer)开票罚款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