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1/枪支犯罪设最低刑罚被批恶法

加通社多伦多20日电/安省一名相当资深法官认为,根据联邦保守党政府为加重刑罚推动的强制性最低刑度刑法修正案,涉及枪支犯罪刑期至少三年,而一名持有非法枪支罪犯需要入狱这么久,显示该项法律是个“恶法”。

安省上诉法庭法官杜赫堤是审理六宗针对强制性最低刑度违宪上诉案的合议庭五位法官之一,该六宗案件被告都涉及枪支犯罪,适用强制性最低刑度规定,不过其中一宗案件的审理法官莫莉认为强制性最低刑度违宪,而其他五宗皆支持最低刑度做法。

合议庭本星期展开听证,在检方陈述过证词后,代表其中一宗案件被告的律师德斯汀指出,强制性最低刑度是一项相当危险的法律,虽然杜赫堤法官要求德斯汀应针对为什么违宪提出辩词,但他亦表示,德斯汀的说法令他觉得强制性最低刑度似乎是个恶法。

不过杜赫堤法官对史密寇案即不认为其犯罪要件难以适用强制性最低刑度,史密寇在他表兄弟的公寓单位内被捕时,正穿着短裤手持一支上膛手枪自拍,打算将相片上传到脸书,而当警察冲进公寓企图逮捕其表兄弟时,史密寇吓得将枪支掉到地上,幸好没有走火造成伤亡。

检方不认同该案初审法官莫莉认为史密寇行为是不成熟的洋洋自得举动,而史密寇的律师海夫雅更直言,史密寇的举动并非不成熟,他只是太过愚蠢,因为这种举动不应该是一名现年27岁、已有两个小孩的已婚男子所会做的事。

由于史密寇所持枪支装有子弹上膛待发,掉落地面甚易走火,伤及本人、邻居或在场警员,令杜赫堤法官将史密寇的行为评估为危险性重大,他强调,持有枪支不像手持一杯饮料那么轻松,因为子弹一旦击发会要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