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30/移民部新规阻遏欺诈 枫叶卡只寄往申请人地址

星岛日报/联邦移民部规定凡永久居民申领或延期、补发枫叶卡,虽然仍可以采用寄信的方式,将新卡送达申请人,但最新要求是今后只能寄送到申请人在加国的居住地址,不能再寄至移民顾问、律师或申请人亲友的地址,由他人代收。

分析人士指,如果这项政策旨在阻遏伪造居住纪录,用以保留永久居民身分或是取得入籍公民资格的欺诈行为,效果可能有限。时事评论员金元清表示,最新移民部公布枫叶卡新申请需时62天处理,延期或补办需时99天处理。即使申请者由提交申请后至拿到枫叶卡期间一直在加拿大居住,相较于永久居民的730天和申请公民的1,095天最低居住时限,仍只占小部分。对于约束申请人满足最低居住要求作用不大。

效果可能有限

况且移民部到底要求枫叶卡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居住还是只要提供永久居住地址,在法规中语焉不详。移民部能否有资源、或值不值得花费资源去甄别申请人所提供的地址,是否申请人的居住地址仍属未知。他指有效的打假方法,仍是由加拿大负责管理出入境的边境服务局收紧居民出入境纪录,令申请人有确凿的文件,证明真实可靠的在加居住时日。

资深移民顾问林达敏则认为,虽然要求申请人提供加国居留地址,但移民部允许通过寄送方式,将枫叶卡送交申请人,比起从前一定要申请人亲自领取的做法己是进步,终归是好事。但他也表示,现行规定的最低居住时限,没有考虑一些移民的特殊情况,似不尽合理。

林达敏指过往要求申请者必须亲自领取枫叶卡,造成申请人很多麻烦。申领枫叶卡的平均处理时间大约是半年至九个月。一些申请人在提交枫叶卡申请之后,因各种原因返回原居地。待到九个月后需要返回加拿大亲自领取枫叶卡时,却没有合法文件进入加国,需向加国海外签证处申领一个旅行文件(travel document)。而申请人或再因居住时限问题被拒发旅行文件,造成无法返回加拿大亲自领取枫叶卡、致使枫叶卡作废。他经办过多起类似案件都出现这些情况。

林达敏质疑移民部设立最低居住时限是否具合理性。他指这是加拿大出于“国家主义”,对已经移民却不在加拿大长期居住的人设置的一种报复。最低居住要求没有反映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和现实需求。
林达敏指移民部有能力和手段分辨申请人所提供的地址,是否真是申请人的永久居住地址,或是以亲友的住址充数。

康尼:永久居民身分非钱可买

星岛日报/加拿大移民法对永久居民在本国居住最低时限(residency obligations)有两项要求,包括:一、在抵埠落地之后每五年一个周期内,必须住满至少两年(730天),才可以保持永久居民身分;二、在申请公民入籍前四年内,至少在加拿大居住三年(1095天),配合其它资格要求(如语言程度、公民知识考试合格、无刑事犯罪纪录等),才可以申请。

正调查11000申请人

联邦移民部长康尼近期在公开场合多次表明,要打击不法申请人伙同移民顾问伪造居留纪录、在枫叶卡和公民申请时采取欺诈行为。他指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和公民身分,绝非“可以花钱买到”。移民部在2012年9月10日发表“伪造居留纪录警告”透露,正在对来自约100个国家的11,000名申请人,可能涉嫌伪造居留纪录进行调查,政府决心不放过任何一个欺诈案件。移民部指申请人一旦在申领枫叶卡或申请入籍,向移民部提交居住纪录,就有义务向移民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实自己所言非虚,包括提供出入境纪录。一旦被发现有伪造居住纪绿,将被剥夺永久居民身分和加拿大公民身分。如果申请人的子女与父母同时申请,而父母有伪造欺诈的情况,则子女也会失去永久居民或公民资格。

移民部强调对欺诈永久居民或公民资格的案件没有追溯时限,即使申请人已获得公民资格多年,一经发现证实欺诈亦可剥夺公民身分,并对个别涉案情节严重的移民顾问和申请人采取刑事检控。刑事纪录也有可能导致申请人丧失永久居民身分、被驱逐出境,及丧失申请入籍公民的资格。

没有追溯时限

依照加拿大移民法,永久居民申请新卡或申请延期、补发枫叶卡时,申请人必须人在加拿大(be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至于枫叶卡申领后如何送达申请人手中,最初的规定是申请人在接到移民部书面通知后,由本人到移民部办事处亲自领取。后来改为可以通过邮寄送到申请人指定地址。目前公布的最新规定,是只能寄送到申请人本人在加拿大的居住地址,不能寄送给至其它地址。

居境外者须返国长住才申领枫叶卡
应事先申请多次出入境旅游文件

明报/移民部新近更改枫叶卡邮寄办法,衍生出合法长居在海外,却无法提供加拿大永久住址的申请人如何换卡问题。移民部昨日建议,这些人士应该申请为期5年,允许多次出入境的旅游文件,等返回加拿大有机会长住时,再申请枫叶卡。

移民部发言人拉福琼(Julie Lafortune)指出,根据《移民法》,虽然人在海外的永久居民无法从海外申请枫叶卡,但如果他们是与已有公民身分的配偶同住,或是未达22岁的子女,与已是公民的父母在海外居住,则他们仍符合永久居民定义,并不会因为人在国外,即失去永久居民身分。

她建议,因为不在加国长住,且无法拿永久住址的永久居民,应该在有需要时,向移民部驻海外的签证办事处,申请为期5年,且允许多次入出境的旅游文件,解决他们无枫叶卡,不能入境的问题。

拉福琼指出,有此情况的永久居民,应该在递交多次进出旅游文件申请时,同时附上解释自己为何长时间在海外居住的理由,以及为何现在需要取得多次进出的旅游文件,再交给移民官审查。

一直以来,均有人在海外的永久居民,为了枫叶卡到期需要换卡,而特地返回加拿大申请的情况,移民部未改变邮寄枫叶卡规定前,他们可以留下亲友等第三者的地址,由第三者代收枫叶卡,再寄到海外给他们。但是从1月14日移民部发布新的枫叶卡寄发作业规定后,即不再对第三者邮寄,而是要求申请人提供自己在加拿大的地址。

针对有永久居民问到,移民部如何去查核申请人提供的地址,是自己的地址,还是别人的地址?移民律师王仁铎说,移民部如果发现,有好几个人要求邮寄的住址为同一个,即会去深入了解,该住址的真正所有人是那一个人。

王仁铎说,移民部既然要求申请人提供自己的地址,他们则可能已找到确认地址的方式。

此外,王仁铎补充,移民部的旅游文件,本来即能够要求多次出入,不过,他知道,很多移民官对一些枫叶卡已经到期,准备回加拿大领取新卡的人士,只愿给予一次入境的旅游文件,还对申请人百般刁难。

据移民部网站上的资料,从申请到获发枫叶卡需要99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