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6/同居伴侣分手无权索赡养费

裁决意味全国仅魁省仍不承认“事实”婚姻

明报/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魁北克省的同居伴侣既然没有合法结婚,两人分手,就不能享受合法夫妻的权利,不得向对方索取赡养费。最高法院周五颁下5对4票的裁决书,同居者没有合法结婚,两人分手后,财产权如何分配,魁省民事法处理得当,可说符合宪法。

最高法院对魁省作出新裁决,意味魁北克仍是全国唯一的省份,不承认所谓的“事实”婚姻。

最高法院裁决对魁省有很大冲击,省内31.5%的同居伴侣自认实际婚姻关系,加拿大其他地区平均只有12.1%的同居者自认这种关系 。

法官莱贝尔(Justice Louis LeBel)在最高法院多数判决书中说,此案没有违宪问题,因为现行魁省法规鼓励自主权。

该案的代号是“罗拉对埃里克”(Lola vs. Eric),多年来在法院体系缠讼多年。案中魁省男女从没结婚,但同居7年,育有3个孩子。

法庭命令禁止公开两造真实姓名,以保护他们。

埃里克的律师比埃弗尼(Pierre Bienvenue,图)说,事主很高兴冗长诉讼告一段落,也满意法庭判决。

两人分手后,罗拉向埃里克索取赡养费,但魁省民事法没有规范非合法夫妻的赡养费。

罗拉向伴侣要求一笔过支付5,000万元,另加每月56,000元。埃里克是魁北克有名商贾大户,他在32岁时结识罗拉,她当年才17岁。

他们分手的时候,埃里克慷慨答应给子女抚养金,但拒绝一笔过5,000万元、每年支付赡养费。

罗拉2009年入禀魁北克高等法院,法官驳回案件,指现行法例没有规范事实婚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不论两人同居多久。

魁北克上诉法庭2010年11月作出裁决,宣布民事法那一部分无效,并且说法例歧视未婚伴侣,限令省府1年修法。

魁省政府说裁决犯错,上诉到最高法院。

魁事实婚姻伴侣无需付赡养费

加通社/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宣判,魁省一名亿万富翁与跟他同住多年的女伴分手后,无需向女方支付赡养费;但最高法院的法官对案件的看法,并非一致,今次案件,反对与赞成男方要支付赡养费的法官人数,也只是五对四之比。

而于魁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伴侣关系为事实婚姻(Common Law Marriage),案件已引起各方激烈讨论,到底事实婚姻与已结婚关系的夫妇,其所享权益是否要看齐。

近年来,于魁省,情侣同住及关系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形愈来愈普遍,但根据魁省法律,事实婚姻的情侣,不能享受已结婚关系夫妇所有的权益。而因禁令所限,魁省的传媒只能称这宗诉讼的女方为Lola,而男方为Eric。

裁决结果与其他省份不同

Eric称,二人未有结婚,所以分手后,他不用向Lola支付赡养费,Eric的律师Pierre Bienvenu指,虽然他的当事人胜诉,但事件必定会令社会各界,更关注有关事实婚姻伴侣的权利;Lola的律师Guy Pratte则指,于加国其他省份,都有法律去保护事实婚姻情侣的权利,而现在,魁省或应考虑修改相关法例。

魁省司法厅长圣阿诺(Bertrand St. Arnaud)指,加拿大最高法院作的决定,表示法院尊重魁省的法律,但同时,或是时候考虑修改有关家庭关系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