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8/波特航空被令修改补偿条款

加通社/加拿大运输局(Canadian Transportiation Agency,CTA)下令,总部设于多市的波特航空(Porter Airlines)需重订政策,以保障乘客因为行李丢失或航班延误,招致旅程受阻。

需20日内执行

CTA裁定波特现行的政策,没有就航班延误或错送行李负上任何法例规定应承担的负任,是“沉默”及“无理”的。CTA指波特需在20日内作出更改。

波特公司发言人西塞罗(Brad Cicero)昨日称,公司收到投诉后已开始更改程序,并指出赔偿政策虽没有明文规定,但早已存在多年。

CTA是在接获航空乘客权益分子,缅大前数学学者卢卡斯教授(Gabor Lukacs),于去年4月提出的投诉后开始作出调查。他透过电邮表示裁决是乘客重大得益,指政策是航空公司如何看待乘客的蓝本。

卢卡斯表示,波特不订明赔偿政策令乘客感到困惑;他更指乘客应可进一步报销收入损失及其他不便的损失。

去年卢卡斯在同类投诉中,战胜加航(TSX:AC.B)及西捷航空(TSX:WJA)。加航被下令撤除“不负责行李内金钱及珠宝的国际行李责任”的规定;西捷则提升原定250元的赔偿上限至1,800元。

波特航空以毕晓普多伦多市机场(Billy Bishop Toronto City Airport)为基地,主要营运加东及美国地区航线,每年载客量24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