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8/最高院裁定 没收酒驾车合法

加通社渥太华17日电/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当局有权没收经常醉酒驾驶者拥有的汽车,该裁定推翻下级法院所做的一项裁决。

最高法院法官以7比0通过上述裁定,指魁省法庭法官否决一项没收汽车命令是错误裁决,涉案驾驶曼宁在被控两项醉驾罪名后当庭认罪,不过主审法官驳回当局要求没收曼宁醉驾时被扣卡车的申请状,理由是他认为该项处罚不恰当;曼宁两项控罪最后分别被判入狱12个月及5个月。

最高法院裁决书指出,魁省法官没有充份衡量、曼宁之前高达五次和醉驾有关的犯罪纪录。

在最高法院做出上述裁决之际,魁省政府亦希望藉没收醉驾者汽车方式,吓阻驾驶人酒后开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