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2/禁翅裁越权上诉谋翻案 联盟轰多伦多市府再次浪费公帑

明报/多伦多市政府就禁鱼翅附例被安省高等法院裁定越权一案,于提出上诉期限最后一日的前日(12月31日),终有所行动,正式向安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与市府对簿公堂并在第一回会合获胜的维护公义联盟(下称联盟)表示,市府上诉是意料中事,对市府再次浪费公帑感到失望。

根据多伦多市政府文件显示,他们提出上诉的理据包括:裁审的斯彭斯法官未能适当诠释、应用及考虑2006年的《多伦多市政法》(City of Toronto Act 2006),特别是多市一般权力的诠释。由于法官有限制地诠译《多伦多市政法》,以致作出禁翅附例不能达到市政管治目的之结论。

此外,市府律师又认为,法官亦错误地认为,市府针对公众健康的附例,须证明危害整体社会,而不包括个别消费者。法官亦不当地将证明禁鱼翅附例有合理目的责任,加诸在市府一方。

针对市府决定提出上诉,联盟将如何“拆招”,联盟则指,须先寻求社区意见,加上该组织没有政府资助,故联盟继续与市府对簿公堂,便须再次向社区筹集款项,作为诉讼费,联盟将尽快举办另一次筹款晚宴。

联盟共同主席梁万邦称:“鉴于该组织属非牟利机构,针对各级政府的不公平政策,反映市民意见,组织将如何回应市府的上诉行动,将很视乎社区反应。”该会将透过不同渠道,包括晚宴、网页等,收集社区意见,若社区认为禁鱼翅附例的确超越市府权限,存在不公平,影响市民生活,联盟将继续与市府周旋到底。

联盟誓与市府周旋到底

去年联盟举办的公义之宴,1,100张席券在3周内超额认购,证明联盟的行动获社区支持,并为联盟筹得近10万元款项。但联盟不会为即将举办的另一场筹款晚宴定下目标金额。即使筹款数目未如理想,只要取得社区认同,联盟亦会考虑循其他途径取得所需诉讼费用。

目前,联盟的代表律师正等待安省上诉庭决定是否接受上诉,联盟再按此采取下一步行动。

多伦多市议会于2011年10月,以38票对4票,通过禁鱼翅附例,并于去年9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由多名社区人士组成的维护公义联盟,就市府的附鱼翅附例,与市府对簿公堂,安省高等法院斯彭斯法官于去年11月30日裁定,有关附例超越市府权限。

指高院曲解条文 死线前入禀禁翅被指越权 市府提上诉

星岛日报/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史宾斯(Justice Spence)去年11月30日,裁定多伦多市政府禁翅附例属于越权,多市市府律师在30天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即除夕早上入禀安省上诉法院提呈上诉,提呈状指高等法院法官在诠释市府禁翅附例时有曲解之嫌。就禁翅附例与市府对簿的维权公义联盟共同主席梁万邦形容,市府上诉是“冥顽不灵”及“浪费公帑”。

多市市府律师坚娜丝托丝姬(Anna Kinastowski)提呈安省上诉法院的入禀状,要求上诉法院法官撤消高等法院法官指禁翅附例越权的判决。多市市府律师在入禀状中举出一系列理据,指法官在作出市府越权的决定前,没有考虑市府06年生效的《多市市府法》中,有关市府一般权力条文的诠释。

入禀状又指高等法院法官只狭义诠释《多市市府法》,裁定禁翅附例属越权并不适当;又指称高院法官有预设立场看待该附例及相关证据,将附例不视作涉及公众利益。

律师在入禀状中认为,高等法院法官并没有考虑到,市府有权就该市市民健康及食品安全监管进行立法,法官也无视一碗鱼翅可能会为市民健康构成威胁的理据。

维权联盟指“冥顽不灵”

获法院判胜诉的维权公义联盟(简称FARGA)共同主席梁万邦昨日向本报称,他于除夕晚7时多知道多市市府在上诉期最后一天提出上诉,令原本愉快的除夕顿变得“扫兴”。

他称曾有市府官员答允在新年复会后,才讨论是否就高等法院裁决提出上诉;市府律师的举动相信与上诉期到点,市府律师不想“错失”上诉死线有关。

梁万邦以“冥顽不灵”形容市府的上诉行动,他说虽然维权公义联盟早对市府会上诉有心理准备。

梁称市府如此轻易地决定上诉,罔顾纳税人利益,他对市府做法感到非常惋惜;即使市府律师担当庭审大状,但市府一旦输官司必须支付堂费,所说的是数以十万元计,梁万邦指市府宁将公帑用于打官司,也不将钱用于维修贾丁纳公路、增加日托中心服务等有利民生措施,实属不理智行径。

他指维权公义联盟会继续收集各界关注禁翅附例的意见,市民可透过联盟网站www.farga.ca表达意见;联盟今天将与律师讨论跟进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