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4/鱼翅解禁令冲击各市府 料掀起连串法律挑战

-安省高院判决 料掀起连串法律挑战
-密市明年商讨 卑诗打消念头
-多伦多禁翅遭法院推翻 密市附例发还议员讨论


安省高院判决 料掀起连串法律挑战

星岛日报/安省高等法院于上周五(30日)宣判多市的鱼翅禁令无效,多市不少市议员担心市府权力受过分约束,亦有律师预测其他市府的鱼翅禁令亦可能面临法律挑战。

去年曾投票反对禁令的副市长荷礼狄(Doug Holyday)表示,不主张市府提出上诉。多市政府虽可于未来30日内提出上诉,但荷礼狄指市府法律顾问曾警告此案风险甚高,最大问题在于多伦多市水域不存在鲨鱼。他认为上诉会有损多伦多声誉,市府应该尊重法律和法庭决议。市府法律顾问坚娜丝杜丝姬(Anna Kinastowski)则表示,仍在检阅判决当中,暂时未能就应否上诉给予建议。

需向议会解释内容

代表原诉人的律师Andy Chan则预期,判决结果会促使其他市政府检讨禁令,并可能引发连串法律个案。现正实施鱼翅禁令的密市,其执法总监弗罗斯特(Mickey Frost)指市府官员有鉴于此次判决,将会进一步向议会解释禁令内容。

除此以外,渥维尔市(Oakville)、宾福特市(Brantford)、纽马克市(Newmarket)及安省伦敦亦有实施类似禁令。

多市市议员黄慧文(Kristyn Wong-Tam)担心,判决可能收窄市府的立法权力,相对过去法庭却为市府保留较大的自主空间。

市政牌照和标准部(Municipal Licensing and Standards)发言人霍金斯(Bruce Hopkins)表示,禁令的执行依赖市民投诉,但附例实施至今,部门从未收过任何投诉,亦未曾收取任何罚款。
法官史宾斯(James Spence)在判决中表示,禁翅令超出市府权责范围,批评市府不能单凭“意愿”行事。

根据史宾斯的说法,此附例有两点争议足以动摇其合法性,包括鲨鱼未来数十年绝种的可能,以及鱼翅含高浓度水银对人体健康不良影响。

资料来源:星报

密市明年商讨 卑诗打消念头

星岛日报特约记者杨婉文/安省高等法院裁定多伦多市禁鱼翅做法越权后,市府表示仍未决定是否上诉。至于通过禁鱼翅附例的密西沙加市,也会在明年商讨有关问题;裁决也可能令卑诗省列治文打消研究禁鱼翅的念头。安省高院上周五的裁决,多市有30天上诉期。

不同法官或有不同诠释

多伦多市政府昨天回覆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查询时表示,正检讨法官的裁决,并考虑市政府可以如何处理有关问题。密西沙加市周一回覆该节目时又说,基于法院对禁鱼翅附例的裁决,密市市府职员将会在明年向市议会汇报,寻求指示。

东南亚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吴瑶瑶在节目中表示,法官在判词中提到市府禁鱼翅越权的理据是否有力,见仁见智。反对的人会觉得强,但赞成的人就未必认为强。她认为法官对市府权责的看法,未必等于其他法官也有同样的诠释,过往有些高等法院的法官,对市府权责有更广泛的诠释。她估计市府可以用法官诠释市府权限的条例是否太狭窄,因而犯了法律上的错误,作为上诉理据。

吴瑶瑶认为,已经禁鱼翅的市府,可能要看看当初用什么理据去立例,来决定是否要自行撤销有关的附例,若理由与多市一样,就要考虑是否要撤销附例。但若其他市府用其他理据去禁鱼翅,就要看看这些理据,能否令市府可以继续禁鱼翅。她认为,其他市府也要视乎多市是否上诉,去决定下一步行动,若上诉得直,也未必需要改例 。

卑诗省列治文市议员区泽光指出,该市原本要视乎安省法院对禁鱼翅的裁决,才决定是否要研究禁鱼翅。市府职员将会在今个月提交研究报告,但既然法院有裁决,估计会影响列治文市的做法,令列市有更大机会不会禁鱼翅,因为法院的裁决更清晰指出,这不是可行的选择,若市府仍然去马,恐怕会浪费纳税人的钱。他认为,列市也毋须等待多伦多是否会上诉,才作出决定,就算多市上诉,并且得直,列市也不一定要自动禁鱼翅。

多伦多禁翅遭法院推翻 密市附例发还议员讨论

明报/多伦多市政府禁鱼翅附例被安省高高等法院判定超越市府权力后,同样有禁鱼翅附例的密西沙加市昨天表示,计划将有关附例发还市议员讨论,再等候进一步指示,而在等候期间,执法部门会如常执法。

密西沙加市附例执行总监福斯特(Mickey Frost)表示,将禁翅附例发还市议会讨论一事,最快于明年1月初才会进行,期间,执法人员将继续按法例办事,是因为该附例始终是经过市议会通过的法例。

但支持禁鱼翅附例的多伦多市议员黄慧文昨认为,有关裁判是针对维护公义联盟对多伦多市政府的诉讼而作出,故裁决将不影响其他已推行禁翅的城市。至于多伦多市的禁翅附例,已随法院的裁决而被推翻,换言之,有关附例已无效。

而联盟则重申,由于安省法官的判决已清楚指出,禁鱼翅附例超越市府权力,以他们理解,有关判决应适用于其他城市。

支持市府就法庭判决提出上诉的黄慧文批评,法官判决开了极坏的先例,收窄了市府斟酌市民利益的权力。她又透露,目前除了市府,亦有市府以外的律师研究,法庭判决是否有问题。

目前,市议会正等待市府律师就该判决的研究,并提供法律意见,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不排除上诉与否须再交由市议会辩论及表决。

多市副市长霍利戴(Doug Holyday)日前表示,支持禁鱼翅附例的市议员甫开始便没有接受市府律师意见,结果浪费纳税人金钱,若市府坚持上诉,只会为没有胜算的官司展开漫长的诉讼,最后造成市府庞大负担。

对此,黄慧文则反驳,若不挑战法官裁决,长远来说将影响市府的利益。她续指,过往亦有先例,容许市政府以保护市民利益作出发,推出相应附例。如烟草法原属联邦政府管辖,但市府仍有权力限制市民吸烟场地。

她又质疑联盟只控告多市政府,只因多市是鱼翅的主要分销中心,牵涉的经济利益数以百万元。但联盟则否认,指选择向多市政府兴讼,只因多市作为一个国际大城市,诉讼结果将别具代表性。

目前,市议员黄慧文及迪贝雷梅(Glenn De Baeremaeker)已先后表示,支持市府提出上诉,但目前只等待市府律师的法律意见。因市府上诉期限只有30日,故相信市府律师周内将提交意见。

联邦多元文化事务国会秘书兼国会议员梁中心则支持法庭判决,认为市府不能超越管辖范围,牵涉入联邦,以至全球性的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