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3/警方搜会所充公物品归还“地狱天使”成员

星岛日报/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富丝特尔(Maureen Forestell )判定,警方于07年搜查电单车帮派“地狱天使”(Hell’s Angels)多伦多会址时,充公所得物件,须归还予“地狱天使”成员。

与犯罪行为无关

警方于五年前展开搜查行动时,没收了所有带“地狱天使”骷髅头加天使翼标志的物件,这包括金戒指、珠宝、皮带、月历和恤衫等物。联邦检察官于审讯时指,这些东西与犯罪有关,该会成员用以威吓旁人,故不应退还给电单车帮派。但富丝特尔反驳该说法,指“地狱天使”会规写明,当会员犯法时,应先把所有带该会标志的物件脱下,该会成员也无需藉该批物件去肯定某人是否其会员,故此,物件与犯罪行为无关,应发还给他们。

“地狱天使”的代表律师指,法庭判决再次说明该会并非犯罪组织,而警方要没收个人财物时,理应有证据说明物件是要用来犯罪,才有权充公物件。

资料来源∶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