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鱼翅议员盼市府上诉
-定市府管辖权限 黄慧文不满裁决
-高院推翻鱼翅禁令 多市议员考虑上诉
-温市议员:温市的禁翅构想与多市不同
禁鱼翅议员盼市府上诉 冀上诉期间继续执行禁翅附例
明报/多伦多维护公义联盟将多市政府鱼翅禁令告上法庭,获法庭支持。该行动意义深远,因为不但安省已有多个市镇禁翅,卑省也有市镇这么做,而美国已有5州禁止鱼翅。
在宣判多市政府禁翅附例无效的判令中,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斯彭斯(James Spence)表示,城市政府不应仅仅因为事情的正当性而来通过附例。
他说:“在多伦多城市法中,并没有规定市府处理城市事务权力的界限,因此这一权力相当广泛。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市府就某个他们认为重要的事情制定政策,该事务就成为市府事务。”
法官承认,将鲨鱼捉来,砍去鱼翅再扔回海中是不人道的事情,但他发现,鲨鱼是否面临绝种危机,以及人食用鱼翅是否有不利健康的地方,都存在很大争论。
另外,他认为,基于目前所有的证据,多市政府通过的这个附例,并无一个合法的本地目的,即“没有任何明确的对多伦多环境优良的益处”。
维护公义联盟方的律师罗曼(Andrew Roman)称,市政府不应该以立法的形式来做道德公告。
支持禁翅的市议员黄慧文的指出,市府的律师正忙于重审上述裁决,他们将评估市府的下一步行动方案。市府有可能就上述裁决提出上诉,并要求在上诉结果公布之前,继续实施禁售鱼翅的市政附例。
多伦多市议会于2011年秋天以38比4的大比数通过禁翅附例,该附例并于今年9月1日起生效。当时反对者很少,市长福特和他的兄长、议员道格福特是少数几个投反对票者。
福特今年在接受本报访问时曾解释为何反对。首先,“我不希望别人对我吃什么说三道四,我也不希望这样对华人社区”;其次,这件事不在多伦多市议会的管辖范围。
现在还不知道多伦多市府是否会在判决后的30天的限期内提出上诉。最初提出禁令动议的市议员迪贝雷梅表示,他希望市府上诉,“市议会应该做正确的事情。我们应该可以说,这是对动物残酷”。
联盟的诉讼理据之一,是多市附例针对华人社区,指出多市议会并没有禁止、或考虑禁止任何其他族裔享有的衣、食。法官在其判词中注意到此点。
市府的辩护则是,他们禁止一种潜在的对生物环境和环保相当大损失的产品,这样可以使得多伦多人接受他们行为在全球社区带来影响的责任。
万锦广场钻石喜宴酒家常务董事郑富文便表示,过去半年因多市政府的禁售鱼翅附例,该店虽位于万锦市,但同样不多不少都有受到影响,今次高院作出的裁决后,他相信今后摆饮宴的客人,多会重新要求翅羹这道菜式了,而其酒家亦会再介绍鱼翅食物给客人。
他指在中国人传统文化中如摆重大宴席,如结婚或大寿等,对于中国名贵美食鲍、参、翅、肚没有一款款待客人,似待薄客人有不周之感。因此在过去半年因“禁翅”问题闹得满城风雨之时,其酒家向摆宴席客人改用鲍鱼代替鱼翅。
他又表示,自“禁翅”事物出现后,由于商人不愿入货,担心违法,因此在“物以罕为贵”情形下,过去半年鱼翅售价贵了20%至30%,售价亦由原来120元一磅涨至150元一磅。
他希望今次高院的裁决,让华人传统美食鱼翅,可如往日那样,由客人自行选择吃或不吃,不应用法例来规管。
定市府管辖权限 黄慧文不满裁决
明报/根据安省高等法院作出的裁决,多伦多市政府无权实施禁售鱼翅的市政附例。对此,多伦多的华裔市议员黄慧文认为,安省高等法院的上述裁决存在问题,因为上述裁决就市府的管辖范围开了一个先例。
有关禁售鱼翅的立法动议是由多伦多市议员迪贝梅雷(Glenn De Baeremaeker)在去年6月提出的,在当时赢得了华裔市议员黄慧文的率先支持。而根据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斯彭斯在前日(11月30日)作出的裁决,多伦多市政府制订禁售鱼翅的市政附例,超越了市府的管辖权限。
对于安省高等法院的上述裁决,黄慧文并不买帐。她争辩说,尽管烟草是受联邦政府规管的产品,但多市政府依然成功地实施了室内禁烟的市政附例。
她说:“我希望上述裁决不会向其他法律挑战敞开大门,这就是我们为什么需要非常仔细地重审上述裁决的原因。”
黄慧文补充说,早在多市议会针对禁售鱼翅的立法动议进行投票表决之前,多市政府已就市议会是否有权制订禁售鱼翅的市政附例听取了法律意见。
餐馆禁翅经济损失10万
多市政府禁售鱼翅的市政附例自今年9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已导致市内的中餐馆损失了不少生意。位于多市中心皇后码头的明珠酒楼自今年9月以来,因停止供应鱼翅而蒙受的经济损失高达10万元。
明珠酒楼的马经理指出,在结婚摆酒等重大宴会,鱼翅羹是最受顾客欢迎的美食。该酒楼停止供应鱼翅之后,不少华裔和越南裔的顾客已将结婚摆酒的地点移师万锦市等周围城市,因这些城市尚未禁售鱼翅。
他说:“法院的裁决对我们商户和顾客而言是个好消息,因为我们至少可以合法地出售鱼翅了。”
高院推翻鱼翅禁令 多市议员考虑上诉
星岛日报/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推翻多伦多市府的鱼翅禁令后,惹起许多市议员的不满,他们认为多伦多有权通过立法,禁止以虐待动物手法获得的产品在市内流通,故不排除会提出上诉。
有权禁受虐动物产品
市议员迪贝梅雷(Glenn De Baeremaeker)指出,“我认为裁决有根本上的缺陷,而且根本上是错的。市内没有一个思想健全的人会认同,将鲨鱼去鳍后重新抛入海中,任其淹死、流血致死或被其他动物捕食,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做法”。
迪贝梅雷相信,多伦多完全有权通过立法,严禁虐待动物并禁止相关产品流通。“我们住在地球村内。我们在多市做的事会影响到整个地球。假如我们使用象牙制的珠宝或钢琴键盘,那非洲的大象就会遭捕杀”。
市议员黄慧文(Kristyn Wong-Tam)则表示,市府将研究应对方案,“这包括仔细研读裁决,以决定下一步行动,而我们不应该排除上诉的可能”。
资料来源:星报
温市议员:温市的禁翅构想与多市不同
世界日报记者张耀仁综合报导/安省高等法院11月30日推翻多伦多市的鱼翅禁令,认为此法规已超越巿政府的立法权,而一直鼓吹禁鱼翅的伟景温哥华市议员郑文宇认为,温市的禁令构想与多市不同,因此不会受其牵制。不过,列治文市议员区泽光则表示,列市不会“越权”强行颁布鱼翅禁令。
郑文宇表示,禁止鱼翅买卖与交易依旧是温市的目标,对于多市的禁令遭推翻,他完全不意外。他说,多市以市府法规禁止市民食用鱼翅的做法过于偏激;而温市是禁止鱼翅的买卖及交易,两个城市的做法不同。
此外,郑文宇解释说,温市依据温哥华宪章(Vancouver Charter)行使自治权,所有市府制定的法规(bylaw)均由市府法律顾问检视有无抵触宪章,因此不担心禁翅法规会遭到诉讼挑战。他更声称不少华裔市民十分支持他的做法,又说在华埠更有民众向他鼓励打气,要他别因为多市的判决而灰心。
然而,列治文市议员区泽光表示,多伦多的判决已经出炉,列治文市府人员所作的禁翅研究报告将会很快提交市议会讨论。但是他相信,由于多市的败诉,加上列市法律顾问也警告禁鱼翅不在列市的管辖,因此列市不会步多市的后尘,强行立法作出越权行为。
区泽光说,他一向支持保育运动与海洋生态平衡,希望以教育方式提高公众的保护鲨鱼意识,而不是一味搬出禁令。此外,他也期待联邦政府大力扫荡非法鱼翅,让残忍的非法捕杀活动不再存在,希望能强化现有的法源来补强法律漏洞、以杜绝非法鱼翅。
温市议会是在今年9月18日通过“研究如何联合本拿比与列治文、三市共同禁鱼翅”的动议,但列市则同时间展开更深入的研究报告,以及等待多市的鱼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