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1/多伦多华社挑战市府胜诉 安省高院裁禁翅越权

-多伦多华社挑战市府胜诉 高院裁禁翅越权
-多市禁鱼翅令 遭高等法院推翻
-多市鱼翅禁令无效 高院法官认为越权兼歧视华人
-“维权公义联盟”满意结果
-华商餐馆会:对业界无大影响
-陈国治:市府违反三事实


多伦多华社挑战市府胜诉 高院裁禁翅越权

明报/安省高等法院昨正式裁定,多伦多市政府订立禁鱼翅附例,乃超越市府立法权。据了解,法官是基于市府以鱼翅涉及市民健康,作为立法动机的理据并不成立,同时又考虑生态问题乃属联邦政府及省府管辖范围,故作出有关裁定。

市府有权30日内上诉

法院判决后30日内,市府有权提出上诉。假如市府放弃上诉,提出今次诉讼的维护公义联盟(下称联盟)代表律师,将与市府进行交涉,以便解除市府的禁鱼翅附例。本报昨未能取得市府回应。

联盟盼各市可相继推翻禁翅

对于法庭的裁决,联盟表示“非常高兴”,但因不排除市府会提出上诉,故不宜再作进一步评论。但联盟表示,希望今次的裁决,可令多市以外、亦已立例禁鱼翅的城市,推翻有关附例。

卡加利市政府目前亦考虑立法,并已一读通过,联盟已马上将今次裁决结果通知当地反对团体,以作参照。 目前,安省多个城市如奥沙华市、密西沙加市、皮克灵市、伦敦市等,都已订立禁鱼翅附例。

多伦多市政府禁鱼翅附例于今年9月生效以来,联盟未接到餐馆报告,指有市府附例执法员到场巡查,但期间则有2、3间餐馆表示,曾有自称环保团体人士前来,要求查阅餐牌或到厨房察看,确证餐馆在附例生效后,再没有出售鱼翅。但最后均被餐馆人员打发离开,未有发生不愉快事件。

健康为由禁翅理据不成立

联盟指出,法庭今次作出有关判决,是认为市府以鱼翅含水银过高,影响市民健康为由,而立法禁翅的理据不成立,因为迄今为止,并没有市民因食用鱼翅而投诉身体不适。至于环保生态问题,却又是联邦政府及省府的监管范围,与市府无关。

法官裁决简单直接 联盟欣慰

联盟表示,原以为法官的裁决会有灰色地带,却想不到判决如此简单直接。至于市府会否提出上诉,联盟不愿作出揣测,但估计对方要提出上诉,恐要交出有力证据,证明鱼翅的确损害人体健康。

今次诉讼,过程亦有波折。联盟指,展开聆讯前,有一个自称动物权益组织,申请加入成为案中被告。一旦成事,鱼翅附例便牵扯入动物权力的问题上,为诉讼节外生枝,幸联盟最后推翻对方的申请。

联盟重申,今次联盟控告市府,是有感市府在禁翅问题上,没有公平地听取双方意见,只是一意孤行。而今次事件不但“影响种族和谐及产生种族仇恨,亦浪费政府资源及纳税人金钱”,故联盟促请市议员专注在市府事务上。

联盟亦强调,他们绝对反对非法捕猎鲨鱼,故一直与联邦政府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Jason Kenney)保持联络,提供一些鱼翅资料,协助对方日后制订策略,防止非法捕杀鲨鱼。未来,联盟将继续关注三级政府的一些不公平或不负责任的法例。

多市禁鱼翅令 遭高等法院推翻

世界日报/对于安省高等法院对申请推翻多伦多市府附例1247-2011(即禁止销售、食用及藏有鱼翅的附例)作出裁定,认为市府推出此附例已超越巿政府的立法权,维权公义联盟表示非常满意这公平的判决。

但联盟表示,因未过30天的上诉限期,不排除巿政府及一些有目的、有企图及有财力的组织会在这段时间作出行动,所以联盟暂时不会作任何进一步评论,但会于适当时候作出声明。

联盟表示,首先感谢关心和支持对这不公平及不负责任附例展开的法律诉讼的人士。这一年多来,从与各市政府交涉,搜集资料,联络联邦及省政府各部长、厅长以至三级政府议员,花了不少时间。由于案件交由法院处理,律师一直建议联盟保持缄默,同时亦为了防止一些有目的、有企图、有财力的团体介入本次事件而影响案件的公平审判,所以未能把整个过程每一个步骤都公开发表。

另外,维权公义联盟感谢一班义务的律师团队协助联盟所雇用的Miller Thomson大律师行,才得律师费大大减低。维权公义联盟表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不少阻滞,如有一动物组织介入案件,主动申请成为被告单位,虽然最后Miller Thomson Andrew Roman大律师能有理据地将这申请推翻,但也耗费了一笔原来不需要的律师费及堂费。

联盟再三重申,“反对以不合法及不人道的方法捕鲨,但也反对市政府假民主、假民意及不理性地订立一条不公允、不公平及不可行的禁鱼翅附例,这间接影响种族和谐及产生种族仇恨,亦浪费了政府资源及纳税人的金钱”。市议员应专注市政府事务,而非制订法例去监管原应由联邦政府管辖的环境生态、捕鱼业及进出入口海产事务。未来联盟会继续为社会上不公义的事情发声,推广教育及采取适当的行动。

多市鱼翅禁令无效 高院法官认为越权兼歧视华人

星岛日报/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宣布多伦多市政府的鱼翅禁令无效,直指禁令超越市府权限。不少华人团体俱支持法庭的裁决,主张禁售鱼翅的市议员则期望市府上诉推翻裁决。

多伦多市府于去年秋季通过《禁止销售、食用及藏有鱼翅的附例》,指鱼翅可能对市民健康及安全构成“不良影响”,并会损害多市环境,因此必须全面禁止鱼翅及其相关产品流出市面。禁令在今年9月份实施,但四名本地华人伍卓生、林绮华、谭宝生及马松林于7月26日入禀安省最高法院,指禁令超越市府权限,应该宣布无效。案件成为加拿大首宗挑战鱼翅禁令的个案。

首宗成功挑战禁令个案

法官史宾斯(James Spence)昨日判四华人胜诉。《环球邮报》报道指,史宾斯虽同意割鳍弃鲨是不人道行为,但他认为消费鱼翅危害濒危物种及危害个人健康两点,均存在“极大争议”,而且附例不存在合法的本地目的,与保障多市生态环境无关,认为禁令超越市府权责范围。

史宾斯又指,市政府从未考虑禁止其他少数族裔的食品和服饰,认为禁令有歧视华人社群之嫌。他指出现时全球95%的鱼翅是销售至中国,多伦多绝非主要鱼翅市场,但他同意部分加拿大城市之所以不通过禁令,仅由于鱼翅销售有利可图。

多市市府则辩护指,鱼翅“对生态及环境带有明显的潜在伤害”,又认为多伦多市民均愿意负起全球公民的责任,维护全球生态平衡。至于代表四名兴讼人的Miller Thomson律师行律师卢曼(Andrew Roman)则重申,鱼翅禁令不是市府权责范围可处理的事务,亦不应强行把道德意见转化为法律条文。

赞成立法议员盼市府上诉

不少华人团体俱支持法庭的裁决,但推动立法禁售鱼翅的多伦多市议员狄比米卡(Glenn De Baeremaeker)期望能够上诉推翻法庭裁决:“市议会应该做正确的事。我们应该表明这是虐待动物行为。”

现时除多市以外,安省已有六个市政府颁布鱼翅禁令,卑诗省内亦有数个地方政府实施类似禁令,而美国包括加州及俄勒冈州在内的五个州份,亦严格禁止销售鱼翅。

“维权公义联盟”满意结果

星岛日报/反禁鱼翅抗争取得胜利,安省最高法院判多伦多市政府败诉,“维权公义联盟”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正身处中国大陆跟随大多市华商总会举办的加中商贸团访华的“维护公义联盟”共同主席梁万邦,在当地时间昨日清晨接受本报记者越洋长途电话访问时表示,对法官的判决感到高兴,公义终于可获伸张。

不排除巿政府有行动

“维权公义联盟”称,对于安省高院推翻多伦多市府附例1247-2011裁定为超越巿政府的立法权,联盟非常满意。但因市政府有30天的上诉限期,联盟不排除巿政府及一些有目的、有企图及有金钱的组织会在这段时间作出行动,所以联盟暂时不会作任何评论,但会于适当时候作出声明。

联盟还对关心和支持对这不公平及不负责任附例展开法律诉讼的人士表示感谢,同时也回顾了诉讼的过程。联盟指这一年多来,从与各市政府交涉,搜集资料,联络联邦及省政府各部长、厅长以至三级政府议员,花了不少时间。由于案件交由法院处理,律师一直建议他们保持缄默,同时亦为了防止一些有目的、有企图、有财力的团体介入是次事件而影响案件的公平审判,所以未能把整个过程每一个步骤都公开发表。

另外联盟还感谢一班义务的律师团队协助联盟所雇用的Miller Thomson 大律师行,才得以令到律师费大大减低。联盟表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不少阻滞,如有一动物组织介入案件,主动申请成为被告单位,虽然最后被Miller Thomson律师行的大律师 Andrew Roman有理据地将这申请推翻,但也耗费了一笔原来不需要的律师费及堂费。

联盟还再三重申,他们反对以不合法及不人道的方法捕鲨,但也反对市政府假民主、假民意及不理性地订立一条不公允、不公平及不可行的禁鱼翅附例,这间接影响种族和谐及产生种族仇恨,亦浪费了政府资源及纳税人的金钱。

联盟认为,市议员应专注市政府事务,而非制订法例去监管原应由联邦政府管辖的环境生态、捕鱼业及进出入口海产事务。

主席:公义获伸张

联盟共同主席梁万邦表示,他是于北京时间昨日清晨6时许接获长途电话告知联盟胜诉一事。

他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次官司并非单纯输或赢的问题,而是公义得以伸张的问题。他称,判决证明了加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人民享有言论及个人生活方式的自由。

他在获得消息后,急不及待转告随团的各个华商会负责人、各市市长及市议员。他表示,万锦市市长薛家平、市议员何胡景、赵善光及区域议员李国贤等人均异口同声表示,万锦市市议员早就在讨论禁翅问题上得出结论,指这是属于联邦政府的管辖范畴,不应由市政府越俎代庖立法,为不要引起不必要的诉讼,因此没有订定类似多伦多或密市的禁翅附例。

华商餐馆会:对业界无大影响

星岛日报/安省华商餐馆会会长陈勇仪对于安省高院的裁决表示欢迎。但也坦言对于餐馆行业来说,禁鱼翅与否并无太大影响。 陈勇仪称,多伦多市府禁翅是与联邦政府对鲨鱼产品的进出口管制相冲突。禁鱼翅不是市政府的职责,要禁就应该全面禁,至少是全省范围都禁,另外要整条鲨鱼都禁,而不是只禁翅,这样才可令人接受。

他又指出,市政府实施禁翅令也根本不具备执行的能力,其所说的罚款也只能是一种威慑而没有实际执行的可能。

如果市府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由禁翅,也应由联邦政府拿出有毒物质超标的证据,且如果鱼翅有毒,鱼肉会更加有毒,西人超市为何仍可继续卖鲨鱼排?

对于餐馆行业来说,陈勇仪认为禁翅与否并没有太大影响,因为鱼翅并非华人餐馆的主要菜品。但对于个别的餐馆来说,可能影响会比较大,如在多伦多和万锦市交界地的餐馆,可能就会因缺少一碗鱼翅汤而流失了整场的婚宴酒席。

陈勇仪希望多伦多市议员能藉此事件多多反思,因为一旦打官司,无论输赢都是浪费了纳税人的金钱。另外,也希望不要因此事引起种族纠纷。

陈国治:市府违反三事实

星岛日报/安省旅游、文化、体育、移民及公民厅长陈国治昨日表示,法庭判处多伦多市政府禁止市民销售、食用及藏有鱼翅的附例不合法是一件好事。
陈国治表示,他很早已多次表示过市府禁翅有违3项事实。第一是禁止捕杀及出售野生动物的管辖权在联邦政府,所以禁止出售及食用鱼翅的权力并不在省府及市府。第二是在保护濒临绝种鲨鱼来看,全球有400多种鲨鱼,衹有4种鲨鱼是濒临绝种。第三反对食用鲨鱼的人认为捕食鲨鱼是十分残忍。但联邦保守党政府亦强调所有合法进口的食物,都不会是以残忍捕捉得来,鱼翅是合法进口食物,所以亦应该是以非残杀手法捕捉的。 对于较早时有人恐吓华裔社区,扬言在中餐馆落毒,今次法院判处多伦多市府败诉会否引起一些激进人士针对及加害华裔社区,陈国治表示,加拿大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和谐社会,应该不会有这样的人。如果真的有人这样做的话,执法部门一定会将他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