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4/家有智障儿投资移民被拒 上诉遭驳回

星岛日报/因育有智障儿令申请魁省投资移民被拒的中国公民,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最终仍遭法庭驳回。法官指申请人如果育有伤障子女,对医疗保健及社会服务造成压力,须附带提交自付医疗开支方案。

据法庭文件显示,原诉人张雄林(Xiong Lin Zhang,译音)与妻子及三子女,申请魁省投资移民,但其中一个出生于1986年儿子被诊断患有中度智障(moderate mental retardation),医疗官员因而建议拒绝接纳移民申请。

文件指,2010年4月,张雄林提替代方案,指愿放弃智障儿为移民随行家庭成员,将交由他在中国的妹妹代为照顾;但移民官认为,智障儿终究为家庭成员,最终仍可由其他家庭成员赞助来加,要求申请人提交“个人计划”(individualized plan),否则按《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38(1)(c)项和第42条的规定,申请人和随行家属不能成为加国移民。

恐加重治疗负担

“个人计划”是申请人需保证支付智障儿未来所需特别教育及医疗照顾的相关开支,五年时间内,所需社会成本估计约2.6万到4.6万元,每年约6,131加元。

文件指,2010年7月,尽管张雄林向移民部发函,声明智障儿将留在中国,将由他妹妹开设的诊所代为照顾,不致造成加国医疗照顾开支,但仍不被移民官接纳,并在2011年12月2日发出移民拒绝信。张雄林不服判决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今年9月18日,联邦法院法官马蒂诺(Justice Martineau)在研究双方理据后,认同移民部官员的决定。法官指,张雄林必须提交5或10年的“个人计划”,法庭在不能满足移民官的要求下,同意移民官驳回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案。

人道理由不保证成功

星岛日报记者张文慈/移民法专家指出从联邦法院判例分析,除配偶团聚及难民申请偶有例外,其他包括投资、技术等各类移民申请人,一旦家庭成员有智障或坐轮椅等伤障成员,申请移居加拿大一般都不获批准,除非提交自付医疗开支方案。

移民律师李克伦举例,2010年5月,法国公民巴朗格(David Barlagne)申请移民魁省,也因家有伤障女儿,对省府医疗保健及社会服务造成压力,同样要求联邦法 院司法覆核他们的定居申请,法庭最终驳回个案。巴朗格早前是拿临时工作签证到加拿大创立软件公司。

李克伦说,类似巴朗格案例可向移民部申请,以人道理由留居加拿大,但不能保证申请可以成功。

他表示,配偶团聚及难民申请案件,如果有家庭伤障成员,一般移民官会考虑以人道理由批准移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