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2/加港签协议免双重征税防逃税

降税率吸港人在加投资

明报/加拿大总理哈珀昨日在访问香港期间,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特首梁振英联合见证了两地一项新的税务协议的签署,希望通过减少国际间的双重纳税(double taxation)和加强防止逃税措施,来促进两地的商贸投资往来。

密西沙加华商会荣誉会长,专业会计师朱洪恩告诉本报,该税务协议最主要有两个效用:第一,海外投资者在加拿大投资收益,如利息和股息等的税率有可能从现时的25%降至10%至15%;第二,允许两地交换税务资料,从而防止逃税现象发生。

朱洪恩表示,与香港签订这项税务协议其实是两地已经讨论过很久的议题,现在终于得以签订只能说明令香港与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国家及地区看齐,并不代表香港得到更加优惠的政策。

“对于香港的非加拿大居民投资者,这个政策能够帮助他们省钱,鼓励他们在本地的投资行为,从而推动本地的经济发展。”他继续说道:“允许两地交换税务资料,也是完善税务制度的一种表现。”

该税务协议以“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的税项协定范本为基础而签订的,将在加港两地政府进一步认可的情况下得以实施。

哈珀在昨日发表的一项声明中指出,加拿大政府致力于减少与有价值商业合作伙伴进行贸易往来的阻滞,他说到:“这项新的协约将减少加拿大和香港的税务阻滞。从而能够通过减少双重纳税和逃税现象来促进两地的贸易及投资流量。”

该项协约是在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的税项协定范本(Model Tax Convention)为基础而签订的。目前加拿大已经与全球共9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项协议。

在协定下,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加拿大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香港的公司从加拿大设立的常设机构在加拿大所缴纳的税款,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此外,香港居民若在加拿大收取利息收入,预扣税税率将以10%为上限;加拿大向香港居民征收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将降至以10%为上限;香港居民来自加拿大的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亦会降至15%,若符合某些条款,更可降至5%。

根据协定,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加拿大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无须在加拿大课税。加拿大亦会豁免香港居民该等航运收入的税项。

港加签协定 免双重课税

世界日报香港新闻组香港11日电/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11日代表港府,与加拿大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签署协定。该协定是香港签订的第26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与加拿大总理哈珀见证签署仪式。

陈家强表示,有关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以及各种被动收入的税率宽免,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亦有助进一步加强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并鼓励两地公司在彼此地方营商投资。

在该协定签署前,加拿大居民在香港所赚取的收入会同时被香港和加拿大征收入息税。香港的公司从加拿大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

而根据协定下,加拿大在香港居民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加拿大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此外,香港公司在加拿大所缴纳的税款,将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在签署协定未前,香港居民若在加拿大收取利息及收入,须向加拿大缴交25%的预扣税。而根据有关协定下,预扣税税率将以10%为上限。

此外,加拿大向香港居民征收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会由现时的25%降至以10%为上限。香港居民收取来自加拿大的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也会由目前的25%降至15%,假如符合某些条款,更可进一步降至5%。

除了香港居民受惠外,在该协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加拿大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比加拿大的税率为低)缴纳香港利得税,而无须在加拿大课税。现时香港居民从加拿大国际航运收入赚取的利润,须在该国课税。在该协定下,加拿大将豁免香港居民该等航运收入的税项。

香港与加拿大的全面性协定将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