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卖淫法上诉 最高院受理

世界日报编译组多伦多25日电/加拿大最高法院25日正式受理联邦政府有关管制卖淫法的上诉案。

联邦政府今年4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大法官们审议安省上诉法院3月那项基本就是将开设妓院合法化的判决,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适用全加的终审裁决。

今年3月26日,安省上诉法院以禁止开设妓院使卖淫工作者面对更大危险为由,废止开设妓院非法的法律,但继续维护禁止街头卖淫和拉皮条的“反卖淫法”。

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认为,现行反卖淫法中对“妓院”的界定太广泛,“对在室内工作的妓女而言,在其能控制的地方才是最安全的卖淫之处,”据此裁决联邦政府和国会必须限期修改相关法律。

联邦政府主张,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不是现行法律构成的,而是她们自行选择这项危险的职业。安省上诉法院则裁决,不能以此作为妓女不值得受到宪法保护的理由。

在裁决书中,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小组澄清,无意对卖淫作出道德裁决,而只是评判现行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裁决书写道:“卖淫是个很具争议的话题,引发了有关道德、平等、个人自主权和安全的激烈、真诚的争论,但本庭无意介入这样的争论。”

联邦政府不服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认为这项裁决有失偏颇,未看到卖淫行为是一种危害社区的反社会活动,需要以法律予以管制,据此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25日在宣布受理联邦政府的上诉案时又说,在作出终审裁决之前,继续维持现行的禁止开设妓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