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7/加人南下过冬避寒 逾4个月须在美报税

明报/加拿大的冬季寒冷又漫长,不少加拿大人为了避寒而南下美国过冬,然后在春暖花开之际返回加拿大。

对此,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公司(RBC Wealth Management)提醒那些准备南下过冬的加拿大人,应考虑税务和房地产等多项财务议题,遵守相关的美国法律。

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公司的副总裁帕特尔(Prashant Patel)指出,加拿大人如果每年在美国居住的时间超过4个月,必须每年在美国报税,从而避免被视为美国居民而纳税。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在美国拥有物业的加拿大人而言,他们应考虑的议题是:美国的房地产税或美国各州的遗嘱验证税是否将对他们产生影响。

帕特尔又指出,加拿大人在就他们南下过冬的旅程进行规划时,还应对多项事务做好安排。

例如,他们的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是否在美国有效?

又如,在美国拥有物业的加拿大人,一旦他们死亡,其拥有的物业需要根据市场价值来缴纳房地产税。

房产价逾100万美元须缴税

他说:“在2012年之后,美国的房地产税的最高税率将上升至55%,一个加拿大人在美国的物业价值只要超过100万美元,就需缴纳美国的房地产税。”

要知道提款机所在地点

加拿大皇家银行还为准备南下过冬的加拿大人提供如下重要贴士,包括:第一,了解银行自动提款机的所在地点,方便从美金帐户中提款。

第二,与自己的手机服务供应商联络,为手机增加全球漫游的功能,亦可选择在美国使用预先付费的手机。

第三,在整理行李时切记携带自己的护照、健康医疗卡和银行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