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5/3%网民晋“4屏幕”族 52%加人用手机或电视上网

(多伦多4日加新社电)最新报告显示,逾半加拿大互联网用户使用移动装置或电视上网。网民中更有3%,晋升为所谓的“4屏幕”用家,他们使用所有4种电子装备:电脑、手机、平板电脑和电视来上网。

媒体科技监察(Media Technology Montior)的报告说,约52%的加拿大互联网用户,使用电脑和至少一种其他设备上网,那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可以上网的电视。

报告也调查一个所谓“4屏幕”用家的小群体,这些人利用上述所有4种设备上网。

结果发现,约3%的互联网用户,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电视上网。他们用于上网的时间,毫不意外地高于网络用户平均上网时间。

报告说,这些所谓的“4屏幕”用家,每周上网平均约27.1小时,而全国互联网用户每周,平均上网16.5小时。

“4屏幕”用家也较少观看传统电视,而是更多选择网上的节目。媒体科技监察说,全国互联网用户平均每周观看14.3小时电视,4屏幕用家只看11.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