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4/露营车开出国 不享税务优惠


税务局认为露营车只要出国就不符税务优惠规定。(取自维基百科)

世界日报/联邦对购屋人士提供多项税务优惠,例如首次购屋人士可从“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中提领2万5000元免税额做为头期款。有民众想购买“露营车”(RV)四处为“家”,希望享有此一优惠,但国税局(CRA)认为,露营车若开出国,不符税则中对“家”的定义,因此不得享受优惠。

加拿大联邦对购屋人士提供多项税务优惠,例如“房屋买家计划”(Home Buyers’ Plan)允许首次购屋人士从自己的RRSP供款中提领2万5000元做为购屋款,不计入当年度收入,购屋者有15年时间补回这笔款项,若有某些年度未回补,则差额将列入当年收入。

有民众想购买露营车做为永久住所,并在冬季时开着露营车南下美国避冬,四处为家。于是询问国税局,是否可从 RRSP 供款中提领2万5000元购买露营车,享受税务优惠。

国税局强调,“房屋买家计划”与所得税法明文规定,符合资格的住家(qualifying home)必须是“位于加拿大境内的住家单位”(a housing unit located in Canada),例如独立屋、小木屋、公寓、组合屋(mobile home)及船屋(houseboat)等。

若该露营车一直留在加拿大境内,应符合“房屋买家计划”的要求,但该名纳税人可能将露营车开出国,不符税法对住家的定义,因此不得享有“房屋买家计划”的税务优惠。

但有专家认为,国税局的说法有过度解释法规之嫌,毕竟民众购买时该辆露营车位于加拿大境内,是否适用税法规定应以购买日当天为准,不宜扩大解释为将来可能不在加拿大境内,因此不得享受优惠。要厘清这些争议,最后可能要交由法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