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9/手机业者恐退还20年连网费

世界日报/最高法院已裁定针对系统连网费提出的诉讼,符合集体诉讼成立要件,被列为被告的各手机公司,必须为这笔可回溯至20年前的收费提出答辩。

联邦最高法院已做出裁定,一项控告手机公司不当收取系统连网费(system access fees)的案件,被认定可成立集体诉讼进行审理程序。

上述案件于2004年提出,被告包括国内数家大规模手机业者诸如罗渣士、研科(Telus)、和贝尔等公司,而被列为被告的手机业者认为该案件不符合集体诉讼成立要件,一路上诉至最高法院,如今上诉遭驳回,显示该案件将进入实质审理程序。

联邦最高法院在公布裁定时,仍依惯例未对裁定理由提出说明。

该诉讼指控手机公司在月费之外,还向用户不当收取所谓的系统连网费,而要求手机业者应退还该笔费用;诉状中指出,业者收取所谓的系统连网费,是为支应政府向他们征收的年度规费,可是政府规费较业者系统连接费低了逾20%,明显是业者故意将该费用扣上政府税捐帽子,企图鱼目混珠增加营收。

诉状指称,系统连接费一般为每个月6.95元,其实和通讯服务成本毫无关连,完全是业者为提高收入的手法,假藉政府税捐之名贴补本身开销。不过该宗案件尚未针对是否触法进行实质要件答辩。

研科公司在一份声明中指出,他们提出上诉是认为该案件不具备集体诉讼要件,上诉现仅在程序方面表示不服,至于整宗案件成立要件原即嫌不足,该公司坚决主张该案件缺乏构成要件及法律基础。

贝尔公司拒绝对该案置评;罗渣士公司则在电子邮件中表示,他们上诉至最高法庭,是由于他们认为有足资信服的因素,值得最高法院参考,他们同时深信该案件最后难以成立,并希望能在法庭上定出是非屈直。

许多手机业者在该诉讼提出后已分阶段撤消所谓的系统连网费,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有利消费者,手机公司需退还的费用得回溯至20年前。

半数加人告手机公司收开台费 高院批准190亿集体诉讼

明报/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批准一宗190亿元的集体诉讼,诉状代表全国一半国民,控告加国最大手机公司收取系统接入费的作法。

最高法院在裁决中说,它不会听取手机公司的上诉,这些公司希望法庭驳回该宗集体诉讼案,下级法院此前已经批准该案。如惯常做法,最高法院没有说明裁定的理由。

这个裁决意味,集体诉讼案将会转回下级法庭审理。

三大电话公司贝尔(Bell)、罗渣士(Rogers)和研科(Telus),以及几间小公司,包括SaskTel、MTS Allstream、Bell Alliant,在诉状中被列为被告。

研科发布声明说:“我们对此进行上诉,因为我们相信个案未能恰当地作为一宗集体诉讼提交法庭。上诉只是程序,未有个案对错的裁决。我们有信心,至少对研科来说,个案没有理据,也毫无根据。”

这宗诉讼在2004年启动,2007年沙省法庭最先批准。诉讼称,国民受到电话公司误导,以为每月6.95元至8.95元的系统接入费,亦称开台费(system access fee),是政府或加拿大广播及电讯管理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的税项,但事实上,那仅是手机公司的额外收入。

诉讼指控手机公司,在手机其他服务月费以外,不正当地收取这笔费用。这些指控仍未经法庭验证。

诉讼代表逾1,400万月费手机用户,等于全国人口的近一半。诉状寻求电话公司退回估计120亿元,加上利息赔偿,总计索赔约190亿元,或每个客户600至700元。

很多公司自那以后,已分阶段取消这项收费。但诉讼寻求的赔偿,可追溯回20年前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