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3/知情法30年来无更新已不合时宜

加通社/《知情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实行至今接近卅年,加国蓦然回首,发现自己在全球资讯自由排名下,竟落后于安哥拉、哥伦比亚和尼日尔,仅排名第51位。原来这卅年间,《知情法》并没有显著更新,原本独步全球的创举,如今已经不合时宜。总部设于哈里法斯市(Halifax)的马德里欧洲法律、民主及资讯自由中心(Centre for Law and Democracy and Access Info Europe of Madrid),去年九月首度发布开创性的资讯自由排名,当时加国仍然排名全球第40位,不到一年时间,又下滑了11位。

“作为曾于政府透明度上领先全球的国家,加国在排名上的跌幅如此大,令人感到非常不幸。归根究底是,各国政府的资讯自由不断在进步,但加国却没有并驾齐驱”,伴随排名发布的分析指出。

资讯拖半年未有提供

《知情法》于1983年7月1日实施,容许市民以5元的代价,索取各种联邦档案中的文件,包括信函、简报摘记及公费款待的收据等。部门及机构理应于30天内给予回覆,但经常拖延逾半年以上,才不情不愿地给予少许资讯。

司法部长拒更新

包括联邦资讯专员办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在内的各团体,已不断呼吁当局更新《知情法》,迎合21世纪的需要。但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于09年10月,拒绝众议院委员会更新该法例的要求。

在全球89个国家的资讯自由排名上,头三位并不寻常,分别是塞尔维亚(Serbia)、印度及斯洛文尼亚(Slovenia)。至于包尾的三个国家则是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希腊及奥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