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5/瀑布市餐旅业滥收景点推广费

年进帐1500万用途无王管

明报/加拿大广播公司《新闻》(CBC News)的调查发现,尽管安省政府4年前已经发出警告,尼亚加拉瀑布市(Niagara Falls)餐旅业,不应收取3%景点推广费(destination marketing fee),但多数酒店食肆仍以不同名目收费,而且几乎不受审查或监管。

这项收费自2004年已经存在,估计每年从游客进帐1,500万元,但游客大抵不知收费属自愿性质,他们可以要求从他们的帐单扣除。

安省消费厅在2008年发出一份通报,警告尼亚加拉瀑布的酒店与餐馆,“假如你不是将收费交给合法的非牟利机构,专门用来推广旅游业,你不得标签收费为景点推广费,或声称收费是用于旅游或景点促销的计划。”

美国钢索飞人瓦伦达周五行走550米钢线,跨越尼亚加拉瀑布,加拿大广播公司预先访问许多酒店与餐馆。

将近80%受访餐馆和酒店的职员证实,景点推广费现在称为景点推广及发展费(destination marketing and development fees),或是旅游基建基金费(tourism infrastructure funding fees)。

此外,收得的款项不仅没有集资联合推广整个地区,尼亚加拉旅游局(Tourism Niagara)主席汤姆森(Wayne Thomson)证实,每一商户各自收费,各自保留这笔无法追踪的款项,而且自行决定如何使用。

汤姆森接受加拿大广播公司《新闻》采访时说:“我不知道(收了多少钱)。”他身兼数职,除了尼亚加拉旅游局主席,他是该市一个大型酒店组织的顾问,也是尼亚加拉瀑布市议员。

许多加拿大与美国城市,透过酒店房间收取景点推广费,作为有组织的促销策略一部分。但是,批评尼亚加拉瀑布市收费的人指出,其他社区保证有审计与监督收集的资金、如何用钱也有一定透明度,餐馆帐单也不会有那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