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4/安省修订《人权法》保障变性人不受歧视

(多伦多13日加新社电)安省周三通过修订《人权法》(Human Rights Code),保障变性人不受歧视。

所有3个政党的议员投票通过修改《人权法》,加入“性别身分”(gener identity)和“性别表达”(gender expression)字眼,防止歧视变性人。自从《人权法》加入“性倾向”字眼,保障男、女同性恋者以来,这是《人权法》首次作出修订。

新民主党的迪诺伏(Cheri DiNovo)过去6年,尝试修订《人权法》,3次提出私人法案。她形容投票是历史性的,可防止变性人找工或找地方居住时受到歧视。

迪诺伏在投票后向记者说:“这是漫漫长路,但是非常好的一天。因为这个修订,变性人有大片新天空。修订真的承认他们是人类,享有其他安省人类的一切权利。”

极高百分率的变性人试图自杀,接近一半变性人在贫穷线以下生活。迪诺伏说,这显示他们被边缘化,是脆弱社群,需要相同的保护,与其他人一样不受歧视。

自由党的纳克维(Yasir Naqvi)是这个跨党派法案的共同赞助人,他说,1980年代政客修订《人权法》时,以为已经充分保障同性恋者。

纳克维在省议会三读辩论时说:“当时我们以为,只加入‘性倾向’字眼,便涵盖所有人,但我们很快明白,事情不是这样,我们排除了变性人。”

另一个共同赞助人、保守党副党领去利奥特(Christine Elliott)说,在这个问题上迪诺伏的坚持,有助说服她的同僚,需要保护变性人。

迪诺伏认为,安省现在是少数政府,使反对党法案更易进入辩论,令她最终成功通过修订。

安省是北美洲首个主要司法区,向变性人提供保障。西北地区通过类似法案,迪诺伏预期其他省份和美国州份,很快会跟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