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8/治安法官裁定安省限速器法例违宪 料运输厅提上诉

星岛日报/安省威兰市(Welland)法庭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凯利(Brett Kelly)于周三裁定,安省法律中,要求大型货车限制车速于时速105公里或以下的条文违反宪法,估计安省运输厅将就此提出上诉。

限速器法例自2009年1月1日于省内生效;据报,交通厅将会上诉,届时案件会于更高级别的法庭审理。

凯利于判词中指,如果司机开车时未能跟随自己的判断加速,将置他们于险境,而假如立法原意是为了确保司机安全,则此法并不可行。凯利宣布,限速器法例违反了宪法中维护个人生命、自由和安全的部分。

案件由安省圣嘉芙连巿(St. Catharines)运输司机米肖(Gene Michaud)提出,他指该法例危及他的性命安全。米肖今年58岁,从事货柜拖车运输已有38年,2009年7月时,他于安省Vineland的公路上开车,运输厅执法人员把他停下时,发现他把限速器的上限定于时速109公里,并非法律规定的105 公里,于是向米肖发出490元的罚单。

货车致命意外减少24%

省运输厅长薛雅礼(Bob Chiarelli)指,已把凯利的裁定交给检察总长(Attorney General)办公室检讨,但他强调,将如常执法,判决暂不会有任何影响。薛雅礼认为,法例符合宪法,又指法例生效后,货车的致命意外少了24%。而至2012年4月30日为止,共有2,996 宗牵涉限速器的起诉个案。

总部位于美国的车主-营运者独立司机协会(Owner-Operator Independent Drivers Association,简称OOIDA)于米肖一案中,有给予金钱援助,该会一直反对于北美地区引入限速器法例;案件宣判后,协会发表声明,指科学已经证明,只要路上所有车辆以同一速度前进,就能确保司机安全,故此法例无助提升路面安全。

安省货车协会(Ontario Trucking Association,简称OTA)则支持限速器法例,协会为大型货车公司代表,该协会引用09年数据,指该法例令路上致命意外跌至68年以来最低水平。但有舆论抨击OTA,指他们此举纯粹是为了保护大商家利益,令其他人经营困难。安省省警总警司贝尔(Don Bell )则指,虽然警方未有证据,确定法例令路面变得更加安全,但有证据显示,车辆以较低速度开驶,致命意外会减少。

资料来源: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