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1/大厦法修订二读通过 设仲裁机构息纷争

-大厦法修订二读通过 设仲裁机构息纷争
-发展商责任恐转嫁至楼价
-物业经理料管理质素提升
-业主怨无地位 促设简易仲裁
-议员斥《柏文法》偏帮发展商


大厦法修订二读通过 设仲裁机构息纷争

保障百万业主有法可依

星岛日报/新民主党安省省议员马基斯(Rosario Marchese),就改革《共管柏文大厦法》提出私人议案,建议增设独立仲裁机构,解决共管大厦业主与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发展商间的纠纷,法案昨天获二读通过。如一切顺利,预计可于年底立法,为安省逾百万名共管大厦业主带来喜讯。

圣三一士巴丹拿选区(Trinity-Spadina)的资深新民主党员马基斯认为,安省的共管物业业主缺乏法律保障,他收到不少选民要求,故必须采取行动。他说:每当业主或住户和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争拗,往往求助无门,事无大小均须诉诸法庭,然而这种解决方法既昂贵,又费时失事,随时要耗上几年才有裁决。

趁自由党少数 马基斯四度提案

他认为,共管物业是许多小业主一生中所购买最贵的物品,然而所得的保障竟然比车主还少,委实于理不合,故四度提出改革议案,除涉及上述动议外,亦会处理如隔音设施不完备等建筑问题,以及改善新屋保障计划等。马基斯曾三次提出改革法案,虽然全都在二读时获得支持,但由于立法委员会被当时属多数派的自由党政府阻挠,每次接获议案后均拒绝召开公听会,将议案撤回。

今次第四次提出议案,通过二读后,同样需提交立法委员会进行公听,惟如今安省的自由党政府已是少数派,反对党对负责审批议案的委员会具较大控制权,故马基斯期望议案能受惠于这个情况,获得顺利通过。

“自由村”赞成 利益者有保留

各界对议案的反应不一。自由村居民协会(Liberty Village Residents Association)会长霍夫里(Todd Hofley),本身拥有一个落成九年的共管物业,他热烈欢迎马基斯的议案,认为有助解决大部分业主正面对的主要问题。代表管方的安省共管大厦管理人协会会长麦凯比(Dean McCabe),勉强承认1998年的《共管物业法案》有检讨必要,但促请当局应广纳民意,聆听各界包括发展商的声音。

进步保守党省议员麦唐诺(Jim McDonell)则表示,该党认为议案有可取之处,但关注当中成立新仲裁官僚机构的意见,他们呼吁当局必须考虑所有相关界别的意见,并力求以低成本机制解决争端,因为“羊毛出自羊身上”,有关开支最终均得由业主们共同承担。

安省消费服务厅长贝丝(Margaret Best)在投票期间不在议会,但表示政府正计划全面检讨《共管物业法案》。她亦赞扬马基斯缔造良好的契机,让议员有机会讨论议题,并期望取得进展。

大厦法修订五要点

1. 发展商提供主要楼宇结构有五年保养

2. 发展商对管理费的责任由一年延长到三年

3. 发展商对楼宇结构的保养承担由两年延长至五年

4. 物业经理需要考牌,具备专业知识

5. 成立柏文检讨局(Condo Review Board)处理业主∕住客与发展商∕管理处的纠纷

发展商责任恐转嫁至楼价

星岛日报特约记者杨婉文/安省新民主党省议员马基斯提出保障柏文住户的私人法案周二进行二读。有地产界人士认为,法案可能令发展商有机会藉此调高楼价,但它能堵塞现行法例的部分漏洞。资深地产顾问冯玉兰接受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表示,法案提出及时,可正面处理新屋保养计划的不足之处。

冯玉兰解释,现行条例虽然有新屋保养计划,但有些发展商可以有方法逃避对新项目维修保养的责任,例如找一些相熟人士占据共管大厦业主会,以避过第二年要对柏文公众场所开始维修保养的责任。她又说,现时的新屋保养计划也是无牙老虎,因为若发展商不愿意做保养,也没有足够法例,去迫使他们就范。

冯玉兰指出,虽然私人法案的要求,可能会令发展商的成本增加,因而把它转嫁到楼价上,令楼价上升,但发展商也要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她说,宁愿消费者在购买楼花时,有足够的理解,究竟日后恒常的支出,例如是管理费有多少,可能比现在更好。

她又认为,法案要求物业经理具备专业管理知识,有助及时处理柏文业主的投诉。对于成立柏文检讨局(Condo Review Board),她认为要确保检讨局的成员具备对共管柏文或项目的足够知识,同时对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认识。

物业经理料管理质素提升

星岛日报/安省现行《共管柏文大厦法》(Condominium Act)沿用11年,随着省内共管柏文大厦市场急剧增长,有注册物业经理认为该法有因时制宜的修订改革需要,支持安省新民主党议员马基斯提出修订《Bill 72号》私人草案,认为能提高共管柏文大厦管理质素。

马基斯(Rosario Marchese)昨日提出《Bill 72号─物业业主保护法》私人草案二读修订,对《共管柏文大厦法》提出一系列的修订建议。马基斯指出现行法例条文,与现今省内共管柏文大厦时代脱节,迫使共管柏文大厦业主,在不得已之下与发展商对簿公堂,费时又花钱。

注册物业经理、加拿大华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余月锳(见图),对马基斯的私人修订案当中部分内容表达支持。她称现时共管柏文大厦业主会董事,多以义务性质由业主出任,导致业主会质素参差不齐,部分业主会董事局成员或对大厦营运并不认识,草案中要求业主会董事需于2年内,接受业主会董事训练课程,有助业主会更明了大厦营运及管理事宜。

管理经理发牌 助提升水平

另外马基斯的修订方案,亦要求完善物业管理经理发牌制度,余月锳称现时获安省共管柏文大厦管理协会发出物业管理经理牌照者有600多名,相信现时部分物业经理人士未取得相关牌照,增加强制发牌制度有助提升管理人员的水平。她说领有牌照的物业管理经理,每年都必须参与协会举办的物业管理课程,提升自己对瞬息万变的物业管理知识。

余月锳指出现时共管柏文大厦发展商,只需补回竣工后一年的管理费赤字差额,一般而言共管柏文大厦管理费在竣工入伙一年之后,管理费有大幅飙升的可能性,但届时发展商可能毋须再为管理费出现赤字负责。马基斯私人草案提到要求发展商需负责共管柏文大厦首3年的管理费赤字差额,余月锳相信此建议较为符合现实现象。

私人草案中提到成立共管柏文大厦审裁局(Condominium Review Board),余月锳表示成立审裁局,主要视乎需花费成立审裁局的成本。

业主怨无地位 促设简易仲裁

星岛日报/多伦多市中心居住于共管大厦物业单位的业主孟全表示,如果省府能够比照目前租客仲裁庭的做法,建立一个相比于法庭而言,更加简便快捷的仲裁机构,处理共管大厦业主与建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少额纠纷,能够进行公平判决并强制执行,无疑是对业主利益的巨大保障。

他指目前大厦的管理方式,理论上是由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通过年度大会选出大厦业主董事会,再聘请物业公司对大厦的收支、预算、服务、保安、维修、清洁等进行日常管理,表面上看似业主有“话事权”,但是当某一个业主与大厦管理方发生纠纷时,有不负责任的管理公司可以百般推诿,业主缺乏法律保障,是处于非常脆弱的位置。

物业管理百般卸责

孟全表示,自己在市中心一个大厦居住时,新买不足一年的房车在大厦内属于自己的固定停车位遭人恶意破坏,修理费用涉及数千元。他认为损坏发生于大厦公共区域,大厦设有24小时保安,物业公司有疏于管理之责,应承担部分费用,并应采取措施改善大厦治安。他与大厦物业经理进行交涉,对方拿出大厦的附例(by-law),一口拒绝,只着业主报警处理。

孟全表示,类似事件中即使先不谈谁应该承担损失,物业公司至少应该给住户一个负责任的态度和说法。但现时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知道业主或住户没有办法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事故责任,所以对这类事根本无动于衷。他自己在同物业经理交涉时,即使是问及车位到底有没有被保安监控系统覆盖、管理公司能否提供监控录影这样的简单问题,对方也多次改变说法,毫无诚意。

他后来在大厦车库内广发公开信,引起其他车主关注,导致其他住户也纷纷投诉发生过类事事件,管理公司最终才向他道歉,并向住客承诺改善车库安全。但物业公司最终没有承担任何修车费用,由他自己向保险索赔。

孟全表示,多伦多目前有100万共管公寓大厦业主,类似这样的纠纷可以说在多伦多每天都会发生。金钱多少且不讲,还涉及一个公平公义问题。大多数情况下业主都没有时间和精力,为数千元的“小额”金钱纠纷走上法庭,最终只有不了了之。如果有一个类似租客仲裁庭式的专门解决业主与建商、物业公司纠纷的仲裁机构,无疑对业主的权益是巨大保护。同时对不负责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亦是一个警醒,令他们不能肆无忌惮地推卸责任,漠视因疏于管理或其他过失而给业主和住客造成的损失。

议员斥《柏文法》偏帮发展商
收楼发现货不对办 买家投诉无门

明报/大多伦多地区新建的柏文住宅,近年如雨后春笋,令到安省居住在柏文单位的省民已达100万人。安省圣三一 ──士巴丹拿选区的新民主党省议员马基斯(Rosario Marchese,图)揭露,他认为本省的《柏文法》偏帮发展商,例如当新柏文买家于收楼时发现货不对办,根本投诉无门,倘若要打官司追讨赔偿,可能要花1.5万元律师费去追讨值5000元的实木地板。

有见及此,马基斯第四度推出同一私人法案,希望修改多年无变的柏文法。他指该Bill 72草案昨午在省议会二读,希望今次由于执政自由党成为少数政府,其私人法案会有较大机会通过。

他指该柏文法例自1998年至今,都未曾作出过修改。过往他于省议会3次提出私人修改法案,于二读时获支持,但其后都被执政党的立法委员会打下来。

多市西区Liberty Village住客协会主席霍夫利(Todd Hofley)对上述修改表示支持,他指新柏文的建筑标准应被监管,例如现时不少柏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墙壁,只用木板而不是用石屎水泥建造,故极之通声。

买家入伙后才知道其单位不是石屎墙。

他续称,另1项问题是一般人不易看懂新楼合约的内容,令到发展商可对产品作出修改。新法例应规定若收货时,与起初推销员所说的不一样时,买家应可获退回订金。

每天接520项柏文业主投诉

加拿大柏文业主权利联盟(CAFCOR)主席韦堡斯基(Adam Wroblewski)指出,该会差不多每天接到520项柏文业主的投诉,可见问题的严重程度。

该草案的要点包括:

(1)政府成立柏文审核局及仲裁局,让柏文买家及住客可对发展商、柏文局或物业经理提出投诉。投诉人只付出25元,发展商付150元,便获仲裁局对投诉及争拗作出判决。

(2)于柏文大厦仍未完全建成时,禁止发展商要买家入住。

(3)发展商要为新楼买家对例如电力供应及升降机等设施,提供5年功能保证。

(4)规限发展商对买楼顾客发出的购买合约,要用一般人都能明白的英语写成。现时不少合约,买家根本看不懂,要聘用律师来解释及指出问题所在。

(5)柏文物业经理要考获牌照才能执业,以确保其工作能力。

执政自由党的消费者服务厅长贝丝特(Margarett Best)不愿说该党会否支持上述法例,但她指该党会对议题进行研究,由于上述修改,不单是影响发展商及柏文住客,还有其他人等受到影响。

安省保守党省议员麦当洛(Jim McDonell)说,该党感到上述修改法例有些可取之处,但仍要聆听受影响人士的意见,同时会研究当发生争拗时,有否低收费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