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8/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签证申请规定变更

来稿/

关于签证申请规定变更的通知

自5月16日(星期三)起,有关赴华签证申请将按以下规定受理。如届时有关申请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将自行承担审批延误或被拒签等后果。 

一、 申请旅游、探亲(L字)签证须提供:  

(一)国内单位或常住个人的邀请函;

(二)如无邀请函,请提供机票和酒店订单。

二、 申请商务、访问(F字)签证须提供:  

(一)国内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指由中国外交部指定的政府相关部门、公司或社会团体签发的签证邀请函);或  

(二)各类交易会请柬(原件或复印件);或  

(三)国有、集体、合资、独资或私人公司,以及教育、文化、科研单位、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  

三、签证申请人所提交的照片须为本人半年内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护照照片。如照片系家庭自行拍摄或商场照相亭快照,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