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3/安省立法规定手机与无线服务合约条文须透明

省府来稿/安省今日(周四)动议立法,规定手机与无线服务的合约条文必须透明,并且消除出人意外的收费,从而使到消费者安心,无需在接到手机与无线服务的账单时,为要结数的数字所困扰大吃一惊。

省府提出的《2012年无线服务协议法》(Wireless Services Agreements Act, 2012),一经通过后便成法律,确保有关合约以清晰的文字书写,以及将开销细目逐一列明,包括基本收费,以及什么项目会收取更高的费用。

至于提供无线服务的公司,则必须在得到用户的明确同意下,才可将固定日期的合约再续,或者修订再续合约的条件。此外,客户更可在合约到期之前取消合约,并只需支付最高的50元解约费,便可终止两者的合约关系。

最新的传媒民调显示,为数94%的手机消费客户,均期望在合约与取消合约费用上得到更大的保障。超过70%的安省民众,都签有无线服务的合约。联邦的通讯服务投诉专员于2010-2011年接到的投诉,有62%涉及无线服务,当中41%来自安省人。

《2012年无线服务协议法》将于通过后的六个月后生效,涵盖新的合约签订之外,对于现有的合约,也将在法律通过后的六个月,管制其修订、续期或延长。

安省消费厅厅长贝丝(Margarett Best)说:“手机账单引起的恐惧,快将成为历史陈迹。安省的消费者有权了解他们所签订的合约,以及知道他们所支付的是什么服务费用。”

苏圣玛丽(Sault Ste. Marie)省议员David Orazietti说:“这条法律的提出,是在保障安省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中向前踏出的重要一步,免使他们受到单方面而昂贵的手机合约绑束。这个牵涉钱包的问题,是消费者期望解决的事情,而省政府提出的措施,将削减成本、规定了取消合约的最高收费,避免了自动的续约手法。同时,在规定合约条文要书写清晰,可以使到手机合约的签订更为公平。” 

公众利益倡权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行政主任Michael Janigan说:“我们希望无线市场健康的竞争,而非客户受到服务提供者单方面的锁紧,使用他们已没有需要的计划或合约。省政府提出的措施,显然是回应民情,了解到他们不甘心受到违背他们意愿的手机服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