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安省上诉庭已推翻了一年前关于广告牌税收的裁决。有关的原裁决在去年导致多伦多市政府损失约900万元。
上诉庭也不接纳广告牌业认为多伦多市政府无权征收广告牌税的说法。
去年3月,一名高等法院法官裁定,这种新税项只适用于新的广告牌设置。
根据这新税项,每个广告牌每年的税款在850元至24,000元的幅度之内。然而,由于目前多伦多街道旁的广告牌几乎全部都是旧有设置,所以多伦多市只获得100万元的收入。
代表其中一名申请人的律师史奎亚(Jason Squire)表示,申请人正考虑上诉。
广告牌税的主要争议是此税是否属于间接性质,还是直接性质。广告牌业认为,有证据显示公司将会把额外的成本转嫁给广告商或业主,所以属于间接性质。
上诉庭并不同意。裁决称,间接税的法律定义,并不以纯经济基础,或受税务影响的有关方面的特别财政处境为基础来作决定。裁决又称,如果有关的论据获得接纳,几乎所有的税将会是间接税。
广告牌税是于2009年12月获市议会通过。资料来源∶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