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2/利用假资料瞒税罪不轻 税局警告纳税人勿以身试法

星岛日报/正值报税季节,联邦税局提醒协助他人报税人士及纳税人,勿以假单据瞒税以身试法。一名营运报税服务公司的多市男子,涉嫌为其本人及客户虚报慈善捐款逾百万元,日前于安省法院承认一项税务诈骗罪,被判18个月有条件刑期,兼须完成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涉嫌以虚假慈善机构捐款单瞒税而被判刑的男子柏德逊(Christopher Paterson),开设一所名为“税务贴士”(TaxTips1)的报税公司,为客户提供报税服务。

根据法庭记录显示,被告向客户兜售虚假慈善机构捐款收据,并向客户们收取“购买”假单据的费用,他又借用这些虚假资料为客户申报入息税。

向客户收取“购买”假单据费用

联邦税务局调查发现,柏德逊在2004年至2008年的报税年间,为自己及87名顾客预备了144份虚假资料的报税表,其在这些报税表格上虚报了接近110万元慈善机构捐款减税优惠。

税局则根据这些资料,在上述4个报税年度向其客户退税超过31万元,而这些退税并非客户们所应得的。

此外,被告更企图为另外16名客户以虚假慈善机构捐款单据,为他们从税局取得逾15万元的税务优惠,但结果这些客户只取得44,000多元的税务优惠。

柏德逊早前于法院承认一项诈骗超过5,000元罪名,他于周一被判处18个月有条件判刑暨200小时社会服务令;此外,他不得为他人预备与递交任何报税表格及进行税务上诉,另他必须保持就业及遵守法庭颁下的所有条件和命令。

税局提醒纳税人士,任何在报税表下填写虚假支出、税务优惠及退税项目,将会面对严重后果,税局不但会要求报税人士,改正其报税表及缴还所欠税款,亦会向怀疑虚报的人士追讨利息及罚款。

若有人涉及瞒税而被定罪,涉案者将有可能面对判罚其隐瞒税额最高达2倍的款项,另或须面对最高监禁5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