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魁省一份具有里程碑式的报告建议∶在特殊情况下,若不治之症病人希望,医生可以协助他们安乐死。
9名省议员组成的多党派“尊严死亡委员会”(Dying With Dignity Committee)经过两年的检讨、听取400名证人的证词及阅读了300封呈递书之后,于周四在魁省议会公布了该份报告。预计在全国范围内将再次引发对安乐死的争论。
在1992年,患肌萎缩症(Lou Gehrig’s disease)卑诗省女子罗德里格丝(Sue Rodriguez)为争取安乐死权利一路抗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但遭最高法院5票兑4票否决。她最终于1994年在一名医生协助下死亡。自那以后,协助亲人死亡的案例数次出现在法庭上。
魁省委员会的报告长达180页,包括24项建议。许多建议涉及改善临终病人的关怀,应合法赋予病人获得这类权利。
报告中还指出,省司法厅长应建议检方,不对协助临终病人死亡的医生提出控罪。但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按照“刑法”(Criminal Code),安乐死与协助自杀在加拿大属于非法。魁省的委员会承认,其报告将不能改变目前加国的事实,但表示,显然需要改变。
请求须由病人提出
该委员会主席、自由党籍省议员高蒂奥(Maryse Gaudreault)在记者会上表示∶“无人对现状感到满意,认识到系统中的缺陷,我们应当做得更好。”
委员会建议,若某个魁省人患有不治之症并希望死亡,应有安乐死的合法选择权利。在这类情况下,病人必须是成人、患有不治之症,无法忍受身体与心理痛苦。希望协助死亡的请求必须直接由病人提出,且获得两名医生的核实。
该类建议并无约束力,但为确保这类建议不被束之高阁,委员会建议2013年6月之前实施新法律。
资料来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