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2/劳工局裁定加东明报 被炒10名雇员须复职

星岛日报/安省劳工关系局谴责加东明报以不当手段威吓员工筹组工会,又在合约谈判期间解雇包括谈判主席在内的10名员工;裁定资方要让该10名员工复职,并全额支付被解雇期间的薪酬或金钱损失。明报北美地区总裁吕家明表示,公司将遵守判决。

工会谈判小组主席宋轩麒对判决表示欢迎,相信会对目前仍在进行的强制仲裁有帮助。因为劳资双方最大的争拗是裁员和工作保障。劳工关系局的裁决,明确指责公司违反劳工关系法,以解雇威吓员工。

宋轩麒称,依照裁决,被解雇的员工应该即时复工。工会在昨日与资方就强制仲裁进行的聆讯中,也就这个问题交换意见。初步安排是在下星期才返回公司上班,但员工对此毫不担心。

CEP 87M分会主席Paul Morse说,这项裁决是向明报管理层发出一个明确的讯息,表明工会的合法性,明报管理层不能够凌驾在安省和联邦的法律之上。他希望资方在强制仲裁聆讯中,采取公平的态度。

资方表示遵守判决

明报北美地区总裁吕家明表示,公司将遵守判决,尽快安排被解雇的10名员工复职。

事件中被裁的10名员工有5名是广告员、3名美术设计员、两名印刷及制作部员工。

安省劳工关系局的麦京(Brian McLean)在24页的书面判辞中指出,工会投诉明报资方阻挠组织工会;广告部在谈判期间和之前发生的问题;以及去年5月及7月的不当裁员。他对广告部的事件有所保留,希望劳资双方在这份判决出炉后自行解决;但如果双方无法解决,他将就此作进一步裁决。

裁决指出,劳工关系局发现资方违反6项劳工关系法,包括:以工作保障恐吓员工;以裁员作为报复员工组织工会;企图威吓员工成立筹组委员会;以加薪阻挠工会;引发牢骚和改变广告部守则;以及改变广告部作业方式,将外勤调内勤。

麦京因此裁决,明报资方违反劳工关系法第70、72、76和86章。资方要复聘10名被裁退员工,以及支付期间的全部薪酬;并补偿计佣金的广告人员,未来不能够赚取全额佣金的损失。资方又要将裁决书附录的“雇员通告”,张贴在当眼处30日。

安省劳工关系局在去年12月初裁定,明报资方在谈判中缺乏诚意,首份合约将交由强制仲裁。员工即时结束自9月下旬开始,长达73日的罢工行动。劳资双方在农历新年方进行了第一次的强制仲裁聆讯,昨日是第二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