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7/“最佳食用日期”非“过期日” 消费者误解致浪费许多食物

明报/多数人检查家中贮存食物,看到食物包装标注的“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已过,便会扔掉食物。加拿大食物检验局说,其实最佳食用日期并非过期日,它与产品安全无关,多数食品在最佳食用日期后仍可安全食用。

由于消费者误解“最佳食用日期”的意义,人们每年扔掉数以千公斤计的食品,浪费很多食物。一般人以为,最佳食用日期是过期日,其实那是最佳保质日期,未必有过期的意思,与食品安全没有关系。

食物检验局说,“最佳食用日期”仅是个指标,显示产品“质素”,可维持最佳味道、口感的时间。它不能保证那个日期前的产品食用安全,也不等于说,过了那个日期,产品就不安全。食物检验局在网站上说:“在‘最佳食用日期’过后,你仍可以购买和食用这些食品。但日期过后,食品可能失去一部分新鲜度和口味,口感可能不一样。”换句话说,“最佳食用日期”仅是表明食物新鲜度的日期,并非安全指标。

政府指定几类食品须有过期日,包括婴儿配方奶粉、代餐食品和营养品。这些食品要有过期日,因其维他命成分会在过期日后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