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6/运河沉尸案:专家解释中东男人为名誉可杀人

明报/专家周一在京士顿运河沉尸案审讯庭上作证,指“杀人自保名誉”者把心一横,是男性失去控制权的表现,他觉得家中妇女受玷污,自感无力控制她们的躯体,流血是唯一血洗耻辱的方法。

满地可沙菲家族(Shafia)4名女死者困在车上,沉尸丽都运河。控方指案中3被告为保家庭声誉,出手杀死4名亲人。

控方周一总结案情,找专家解释何谓“为名誉杀人”。

多伦多大学教授莫乍比(Shahrzad Mojab)说,在一些民族,尤其是中东国家,名誉比生命更重要,杀人者甚至说心爱受害者。

莫乍比说:“我研究的许多个案,做父亲的往往说,他们深爱女儿和孩子。

“他们会说,他们为了子女,要挽回家庭声誉,还子女名声,那很重要,那是爱的表现。”她又说,在一个家庭中,妇女的一举一动,她们的情欲、穿戴,都能反映父亲和长子的威严,他们严格管制她们,就能维护家庭声誉。

家庭声誉受威胁,男丁大义灭亲,是可接受的文化。

莫乍比是最后出庭的控方证人,案中4名女死者是沙菲家3姐妹--19岁的扎那布(Zainab)、17岁的萨哈尔沙菲(Sahar,图)、13岁的吉蒂(Geeti),少女父亲的首任妻子、52岁的穆罕默德 (Rona Amir Mohammad),4人的尸体在2009年6月30日寻获。

控方说,3名少女的58岁父亲穆罕默德沙菲(Mohammad Shafia)、41岁母亲图巴穆罕默德(Tooba Mohammad Yahya)、20岁哥哥哈默德沙菲(Hamed Mohammad Shafia)反对女儿∕妹妹结交男友,为保家庭声誉,不惜杀害4人。

沙菲夫妇和儿子被控4项一级谋杀罪,他们都不承认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