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新市25日加新社电)原料乳倡议人施米特(Michael Schmidt)销售及分销未经消毒的牛乳,法庭周五判他罚款9,150元、守行为1年。
施米特在判刑后接受媒体访问,表示他不会付罚款。
他说:“我宁愿坐牢,也不要付罚款,这是原则问题。如果我付罚款,差不多等于承认自己有罪。”
他又说,他会在30天内入禀上诉庭。
施米特出售原料乳,执法人员在2006年到安省杜兰区附近的农场,搜查原料乳,随后控告他出售未经消毒的牛奶。
在初审法庭,法官宣判施米特19 项罪名不成立,但控方上诉,法官泰特利(Peter Tetley)今年9 月裁定他15项罪名成立。
根据保健及促进健康法,在加拿大出售未经消毒的牛奶,是不法行为,因为这种买卖有健康风险,但是人们喝原料乳,不算违法。
施米特的农场在警方搜查后改组,建立合作社,由150到200个合伙人管理,他不再是农场主人。施米特周五判刑,几十人到法庭支持他,为他打气。
施米特在判刑后说,他没有钱付罚款,也没有资产可没收。“我身无长物,基本上靠别人施惠。”57岁的施米特曾绝食,抗议法官泰特利的判令。他绝食5周,在会见省长麦坚迪(Dalton McGunity)后停止绝食。
销售未经消毒牛奶 农夫罚款及监守行为
星岛日报/安省法院法官泰特利(Peter Tetley)周五在生牛奶(raw milk)倡权分子施密特(Michael Schmidt)的判刑聆讯上表示,他知道安省以至全国各地目前均有很多人饮用生牛奶,他家中亦有成员那样做。
泰特利续称:“在分销生牛奶这方面而言,现行法律或许存在一些缺点。”他指,立法不是他范围内的工作。作为法官,他须要根据法例向早前被裁定销售及分销未经消毒的生牛奶罪名成立的施密特判处“公平的惩处”。
据此,泰特利宣判该名前杜咸(Durham)地区奶农合共罚款9,150元。另外,施密特在《牛奶法》(Milk Act)下的1项控罪罪成,因而被判监守行为1年;法官亦由于施密特在《健康保障及推广法》(Health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Act)下的7项控罪成立因而判处被告监守行为1年,同期执行。
施密特较早前在判刑聆讯上表示,他已不再参与该农场的工作,也不再在那里居住。
施密特指出,他2006年起便与该个乳牛场“不再有任何关系”,乳牛场现时由1间合作社拥有及营运。施密特续称,不能够在乳牛场工作或挤牛乳,对他而言是“痛苦”的经历,因为那是他真正喜欢做的事情。
但施密特表示,他必须那样做,好让他能够专注于他的司法抗争。
资料来源: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