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6/CRTC:网路批发商 不得按流量收费

世界日报/加拿大电讯管理局(CRTC)15日裁决,大型电话及有线电视公司不得按网路实际使用流量收费模式(usage-based billing model)向网路服务零售商收费。

CRTC的裁决又给予大型电信公司两种收费选择:一是按用户人数向网路服务零售商收取包月费(flat rate);二是向网路服务零售商提供规定的容量(specific capacity),并据此收费。

CRTC主席费肯斯滕指出:“这项裁决实际作用就是不再有使用上限,不再有限量,不准对零售用户实行按流量收费。”

CRTC曾于今年1月作出关于电讯传媒的第2011-44号决定,最终批准由Bell提出的“按实际网路流量收费”建议,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不再允许原来的无流量限制上网。各电讯公司及网路服务零售商纷纷变成按所提供的包月网路流量的多少,收取相应的月费,超过包月网路流量部分,每GB再收取相应的超流量费用。

按网路实际使用流量收费会造成普通用户网路使用支出明显上升,遭到广大消费者和联邦保守党政府的强烈反对。在按流量收费制实施后,时任联邦工业部长的甘礼民立即在推特(Twitter)上说,政府要求CRTC重新检视这个问题。正是来自民众和联邦政府两方面的巨大压力,迫使CRTC一年之内作出相反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