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6/多伦多市议会38:4通过禁鱼翅附例

-市长虽投反对票 旁听华人皆无瘾
-马莫利蒂:等同剥夺华人文化
-何故禁翅不禁鲨 密市华商挑战禁翅法
-多市议会38:4通过禁翅附例
-梁中心陈国治轰市议会糊涂
-担忧市府无端惹官司 正副市长与两议员投反对票
-附例具民意基础 议员不惧打官司
-议员指反禁翅者唯利是图
-李振光要求反对者重呈资料
-华商会质疑资料数据遭忽略 斥议员蔑视社区意见
-修订案两过两不过
-陈勇仪:禁翅无助保护鲨鱼
-议员一意孤行令人失望
-餐馆东主气愤罚金比贩毒高


市长虽投反对票 旁听华人皆无瘾

明报/多伦多市议会昨日终于作出最后表决,以38:4压倒性投票通过建立附例,裁定于多伦多内禁止藏有、售卖以及食用(consumption)鱼翅食品。当市议会议长公布表决结果时,旁听席上支持禁售鱼翅者全部站起欢呼,又互相拥抱庆祝,数十名出席旁听的华人则面无表情,十分无瘾的离开会议厅。

有份提出议案的市议员迪贝雷梅(Glenn de Baeremaeker)在附例通过后表现兴奋,形容“全世界海洋里的鲨鱼都在这一刻拍手(庆祝)”,又说今次成功立例,是众多市议员互相支持得出的成果。

反对禁令的4票当中,其中1票来自市长福特。对此,迪贝雷梅表示会尊重每个人的决定,“我们已得到全南安省最受欢迎的市长麦考莲的支持……我希望其他地方也能尊重多伦多的决定。”

支持立例的议员均表示市民大众也同样支持立例,希望最终能将此行扩展到世界各地的其他城市。

多伦多华商会行政总监赵林绮华表示对今次事件的结果与整个过程都感到非常失望,她表示,“于整个会议中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也有提出有很多理由,直指这根本不是市政府的管核范围,加上此附例该怎样去执行仍然存在很多漏洞,今次事件只是议员一意孤行的决定。”

市议员贝拉迪纳蒂(Michelle Berardinetti)则表示曾征询过法律意见,表示市政府今次立例是属于权限范围之内,亦不担心有人会从法律途径挑战此禁令。“过去10年,法庭和法官多数都会维护市议会的决定,这已对我们有利。”

赵林绮华又认为违反鱼翅附例的“象征式”刑罚实在太重,她指,“就算是藏毒的刑罚都比它轻5倍。”

根据新通过的附例,初犯者最高罚款5,000元,第三次触犯的罚款可达10万元,而附例亦给予已拥有鱼翅的人士宽限期,他们在明年9月1日前藏有、食用和售卖鱼翅也不会犯法。

虽然有小部分市议员不赞成设立鱼翅禁例,但附例最终仍以绝大比数通过。整个讨论及投票长达两个半小时,期间多名市议员围绕附例实施问题、以及有可能引起的法律争议等议题进行辩论。

有议员则认为附例虽难实施,每每要政府授权才能获准搜屋或搜铺,但仍希望透过教育将信息传播。

马莫利蒂:等同剥夺华人文化

虽然支持鱼翅禁令的议员认为实施附例不是问题,但反对禁令的市议员马莫利蒂(Giorgio Mammoliti)于议会中指,“立鱼翅禁例根本是超越市议会能够采取行动的范畴,立一条附例禁止市民吃一种食物?”他又指饮食习惯是社会文化的一种,立下附例等同于剥夺华人文化的一部分。

不过另一提出议案的华裔议员黄慧文其后反驳,明确指出这次立例,目的是要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动物权益,与文化议题无关;她表示自己是香港移民,从事餐饮业的父亲也非常支持她的做法。市议员李振光亦表示:“根据资料显示,我相信这是正确的做法,大多数中国人根本不吃鱼翅,在中国绝大部分人甚至连鱼翅都不知道是什么,这并非‘中国文化’。”

另外,迪贝雷梅在会议上解释,“我们禁了象牙,现时没有人能于商场内购买任何有象牙成分的首饰,但我们没有禁掉耳环、首饰、或钢琴键,只要它们不是象牙制的便没问题。同样地,我们没有禁止你们饮汤,没有禁止你们结婚,你们仍然可以高兴地庆祝设宴,你的朋友出席是因为他们想与你分享喜悦,而并非为了食一碗翅。”

多伦多市议会通过附例后,会跟随布兰福德,奥克维尔和密西沙加,成为安省以至全国第四个立法禁鱼翅的城市。

何故禁翅不禁鲨 密市华商挑战禁翅法

明报/密西沙加市政府虽于本月12日通过禁止食用鱼翅的附例,但密西沙加市华商会认为市府无权通有关附例,故已去信市府的法律部门,挑战市府有关的决定。华裔会已获市长麦考莲邀请,于今早9时出席该会特别会议,商讨鱼翅附例问题。但会议具体内容则并不清楚。

密沙加市华商会名誉会长胡子修说:“无论如何,(于今早会议上)我们都会极力争取。现在已不是做生意的问题,而是立法是错是对的问题。若为环保而禁鱼翅,为何如今在超市随时还买到鲨鱼肉?”

密西沙加华商会会长朱洪恩认为禁鱼翅附例有漏洞,他前日表示,根据附例,所有运输公司,所有有关人士都会被起诉,因为密市政府说拥有鱼翅属违法,但从联邦政府来看,这是合法的商业贸易。

密市华商会指附例令到本地华裔社区受到不公平的针对;而该会又质疑市政府单独通过附例的权威性。该会相信密市市议会通过这样的附例,是忽略了该市市府法律部门的一个报告,称只有联邦政府有权禁售及禁食用鱼翅,市府附例是超出了其权限。

密市于两周前通过禁食鱼翅的附例,但至今未有具体细节。但已密市已有餐馆被西人食客质问,何解餐牌上还有鱼翅菜式。

该名酒楼负责人罗先生有点不忿地说:“政府刚立法,即使要执法,都应该有宽限期。就算是马上执行,也不一定马上要更新餐牌!”

罗先生表示,由于鱼翅属于贵价品,一般来说,酒楼不会多入货,即使入货都是应付婚宴嫁娶。婚宴旺季的夏天已过,冬天圣诞又未到,故存货应不多。存备最多货的应为供应商,他估计,政府即使立法,只要有1年宽限期的话,期限前散货应没有问题。

多市议会38:4通过禁翅附例

星岛日报/多伦多市议会昨天以38票赞成、4票反对及3票弃权,大比数通过备受争议的“禁止出售、拥有及食用鲨鱼翅”附例,将于明年9月1日正式生效执行。多伦多市政府法律顾问亦提醒议员,市府在执法上会存有难度,加上环保并非市府管辖范畴,可能会面对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反对立例的人认为禁翅应该是联邦政府的责任,不过联邦政府有官员接受电台访问时,特别发出电邮表示不会立例禁鱼翅;安省旅游及文化厅长陈国治也说这不是安省的事。

本月中市府牌照及标准委员会一致通过将附例呈交市议会投票时,委员会主席柏里士奥(Cesar Palacio)曾指市长福特支持该议案,李振光预计议案将会于市议会内轻易通过;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市长福特对附例投反对票,不少市议员对能否执行附例及市府是否有权提出禁翅附例存疑。

多伦多市议会议政厅昨天座无虚设,两百多名支持及反对“禁止出售、拥有及食用鲨鱼翅”附例的市民,均到议政厅见证市议员对附例的取态。

市府法律顾问坚娜丝杜丝姬(Anna Kinastowski),再一次向在座市议员表示,附例一旦成事,市府在执法上会存有难度,她解释附例(By-law)的精神是当市府接获投诉,才会因应市民投诉,在合理怀疑下向涉嫌违规市民提控,她强调市府绝不可强行进入市民物业执法。

坚娜丝杜丝姬在接受议员提问时,坦承市府法律部门早在报告中提到若此附例一出,市府或会因为“环保并非市府管辖范围”,面对一些不必要的诉讼;她又指出以环保为理由禁翅是联邦政府立法范围,权责非在市议会,她特别提醒市议员在投票表决时,应考虑市议会权责义务。

不过支持禁翅议案的市议员认为,多伦多作为加国其中一个极具影响力的大城市,与世界其他大城市接轨,具有环保这种世界宏观是大势所趋,亦可作为其他加国城市的楷模。

获通过的修订草案将加入附例当中,于明年9月1日正式执法的“禁止出售、拥有及食用鲨鱼翅”附例,附例说明禁令实施后,初犯者会被罚款5,000元;第二次再犯者则被罚款25,000元,若犯禁者涉三次或以上犯例,则被罚款10万元。附例亦敦促联邦政府研究为全国禁翅立法。

梁中心陈国治轰市议会糊涂

星岛日报特约记者 杨婉文/多伦多市议会周二通过禁鱼翅附例,并促请安省全面禁鱼翅。但联邦政府表示,这不是市府的事,渥太华也不会立例禁鱼翅;安省旅游及文化厅长陈国治也表示这不是安省省府的事。但有万锦市议员可能蠢蠢欲动。

联邦移民及公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的发言人尼加汀尔(Kasra Nejatian)透过电子邮件,回覆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查询时表示,保护鱼翅是联邦政府的问题,不是市政府事务,并用英文大楷注明,渥太华不打算立例禁鱼翅。“我们明白鱼翅汤在华人社区的重要,加拿大已经有法例保护鲨鱼。我们没有意图通过任何其他法例,去禁这口汤。”

陈国治接受该节目访问,回应市议会促请安省全面禁鱼翅。陈国治认为,各城市“一知半解,半知不解”,在这种情况下作出决定是不行的。他质疑鲨鱼是否真的如环保组织所说的濒临绝种,及以凶残的方式去宰杀鲨鱼,并认为应该找联合国或联邦政府去调查,鲨鱼是否真的绝种。

陈国治又质疑,鲨鱼入口安省原本可以食用,为何突然间在个别城市就不能吃。他认为究竟本国食用的鱼翅是否来自绝种的鲨鱼,外界都不知道,不明白为何在这种数据不清的情况下,市议会会禁鱼翅。

陈国治表示安省政府一定会把问题交给联邦政府,要求管辖鲨鱼的部门去管理有关事宜。他认为渥太华容许鱼翅、鲨鱼肉、鲨鱼骨等产品进口,一定有其原因。“如果是残暴(宰杀)回来的,我深信加拿大政府一定不会让它进口。可以进口就应该可以吃。”

保守党国会议员梁中心向该节目表示,多伦多市议员李振光叫反对人士找联邦政府界定哪些鲨鱼可以食用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加拿大是国际保障濒临绝种机构的签署国。本国认为全球几十种鲨鱼中,有4种不合法及濒临绝种的鲨鱼已经不能进口本国,当中包括鲸鲨,没有绝种的鲨鱼就合法入口可以食用。

梁中心认为,市议会不懂得数据及事实,在胡说八道,华人若要追究责任,就找市议员算帐,下次市选就不要投票给赞成禁鱼翅的市议员。

但联邦新民主党及绿党都有国会议员打算在国会提出禁鱼翅的私人议案,梁中心说,除非对方或环保组织能提出数据,证明本国鱼翅来自绝种鲨鱼,到时才探讨有关问题。

万锦市曾打算提出禁鱼翅动议的市议员贝克(Valerie Burke)向该节目表示,会首先谘询动物护理委员会,才决定是否再尝试提出有关动议,并说万锦市居民关注所有濒临绝种的动物。

担忧市府无端惹官司 正副市长与两议员投反对票

星岛日报/为时两个半小时的市议会讨论过程中,反对禁翅立例的副市长荷礼狄与支持的市议员针锋相对,华裔市议员黄旻南也对制定附例有保留。荷礼狄认同市长福特与市府法律顾问意见,认为禁止食用、拥有及出售鱼翅涉及环保问题,但并非市府管辖范围,他担心附例一旦实施,将连累市府负担沉重法律诉讼,不必要地浪费纳税人金钱。

四名投票反对禁翅附例的市议员包括市长福特、副市长荷礼狄(Doug Holyday)、马模尼堤(Giorgio Mammoliti)及辛拿(David Shiner);投弃权票的三名市议员为市长福特的兄长Doug Ford、市议员黄旻南及佳明斯(Mark Grimes)。

市长福特昨早表态称,不认为多伦多市议会有理据为禁翅立法,市长指出禁翅并非市府工作及立法范围;副市长荷礼狄亦向本报表示,市府法律顾问已尽义务向市议员讲解此附例一旦实施,可能会为市府带来不可估计及无必要的法律负担,他对议员不理市府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感到失望。

荷礼狄续说,加国是合法入口鱼翅食品的国家,禁令应只针对非法鱼翅才是合理,但最终有关只对非法鲨鱼翅实行禁令的修订草案被否决,荷礼狄对此大感无奈。

投以弃权票的华裔市议员黄旻南则于市议会内,不断查问市府法律顾问及附例执行部门官员,若禁翅附例一出,在执法上会遭遇何种困难。

市府法律顾问坚娜丝杜丝姬强调,市府附例人员不可强行进入商用或住宅物业调查,必须在接获相关投诉后才可执行附例,黄旻南认为不能执行的附例等于虚设,他形容此附例既超出市府应有管辖范围,亦会招致政治及法理上的挑战。

附例具民意基础 议员不惧打官司

星岛日报/多伦多市议员大比数通过“禁止出售、拥有及食用鲨鱼翅”附例后,支持此附例的市议员,如提出动议的狄比米卡、和议的黄慧文、部分牌照及标准委员会成员等,昨以胜利者姿态向传媒说,他们有民意作为基础,不惧怕有人为此附例兴讼;狄比米卡又称过往多伦多提出令人质疑的附例,但在执法时均能轻松面对,有信心禁翅附例也不例外。

支持附例的女市议员贝拉汀列堤形容:“这是一场重大胜利。”狄比米卡认为禁翅附例成为事实,增加多伦多市国际大都会的名声,显示多伦多对环保这个国际大方向的重视,亦成为其他加国城市的模范。他提到大多数市议员表决赞成此附例,显示市民对禁翅及保护环境大力支持。

提到是次附例一旦实施可能会为市府带来诉讼,黄慧文认为支持附例的议员也参考过其他法律意见,在环保与保护濒临绝种生物的大前提下,反对此附例的诉讼未必成立;狄比米卡指多市以往在实施多项强制性附例,包括垃圾回收分类、公众场所禁烟及禁止使用有害灭虫剂时,法律部门也担心市府不能强制市民行为,但事实显示市府所实行的正确附例,最终得到市民支持。

“对附例提诉讼非明智”

狄比米卡向本报表示,不惧怕有人为此附例提出诉讼,认为附例有民意基础,若对附例轻易提出诉讼并非明智做法。

问到有市议员提到附例出炉时执法将会相当困难,黄慧文向本报说相信附例执行人员会尽忠职守,在定期巡查期间确保市民不违反相关附例;她又鼓励市民于附例在明年9月1日实施后,一旦发现有人违反禁翅附例,主动向市府作出投诉,有信心附例将可切实执行。

狄比米卡希望多伦多市府利用影响力,令更多国内城市,包括同属大多伦多地区的周边地方政府、省府及联邦政府,对出售及食用鲨鱼翅进一步立法取缔,亦希望藉此附例向公众带出保育及爱护鲨鱼的重要信息。

议员指反禁翅者唯利是图

星岛日报/提倡立例禁鱼翅的多伦多市议员狄比米卡(Glenn De Baeremaeker)昨日在市议会投票前,出席电视台的早晨节目时,仍坚称杀鲨割翅是残忍的行为。

狄比米卡说,多伦多市华裔人口多,所以食鱼翅的人也多,禁鱼翅更有效果。他所代表的士嘉堡中选区就有不少华裔,他们都支持禁鱼翅。而中国北京的学生,有95%赞成禁鱼翅。他说,中餐馆有150道菜式,少了鱼翅尚有149道佳肴,不会影响食客享受中餐美食,也无损商户生意。不过他指反对禁鱼翅的人是屠杀鲨鱼取鱼翅,以及靠鱼翅图利的人。他说,渔民将捕获的鲨鱼活生生割下鱼鳍之后,将仍未死的鲨鱼丢回大海,任其自生自灭是很残忍的做法。

会议期间,狄比米卡询问市府附例执行部门官员,以往不同附例通过时,恪守附例的市民是否占多数时,官员指出附例一出,多达90%市民都是奉公守法,狄比米卡阐说附例通过将对市民及保护环境具实质作用。

和议议案的华裔市议员黄慧文指出,其退休前为酒店总厨、从香港移民多伦多的父亲都对禁翅议案予以支持,她不同意市府法律顾问指附例可能引发诉讼潮,黄慧文认为管辖食品健康及动物事务的市府有权就禁翅立附例,省府及联邦政府没有为鱼翅食用立法,故不存在市府立附例会与省府及联邦立法相抵触。

李振光要求反对者重呈资料

星岛日报特约记者杨婉文/市议会通过禁翅附例,投赞成票的市议员李振光表示,若反对者能令联邦政府定明哪些鲨鱼可食用,他会第一个要求市府解禁。

李振光接受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表示,他投赞成票,因为要保护地球及濒临绝种的鲨鱼。他透露,他的办公室收到很多支持禁翅附例,单是电子邮件就有逾一万个,反对的电子邮件只有几百个。但他强调,不是基于电子邮件数目去决定投票意向,而是视乎应该做什么事。

他虽然承认这应该是联邦政府的决定,但由于渥太华不会采取行动,因此多伦多要有行动,才能促使联邦政府做事。

李振光承认,虽然不知道多伦多出售的鱼翅是否属于濒临绝种的鲨鱼,但要平衡利与弊,若继续拖下去,就会有很多鲨鱼没得救。虽然通过禁翅附例可能令市府面对法律诉讼的风险,但李振光认为,要对地球负责任,采取预防措施,以免到鲨鱼绝种时就太迟。

李振光说,已经向反对禁翅的人说,最好向联邦政府查询,看看哪些鱼翅可以食用,那些不准入口,若能厘清或许会解禁。“我会第一个叫他们(市府)看看如何改我们的(禁鱼翅)附例。”

但食检局目前已经有一个容许入口的鱼类品种,该节目翻查有关名单,发现并没有环保人士声称濒临绝种的鲨鱼品种,例如是鲸鲨。

多伦多华商会行政总监林绮华说,已经把相关数据告知市议员那些鲨鱼可以食用,但他们都回避本国有鲨鱼业的问题,以及鲨鱼在本国是可以合法食用。

华商会质疑资料数据遭忽略 斥议员蔑视社区意见

星岛日报/多伦多华商会会长张小惠表示,正如一位市议员所讲,鱼翅只占商户生意之中一个小之又小的部分,禁鱼翅对一般人及商家的生活基本与没有影响。不过商会与华裔社区所争取的是公平与民主政治,商会将继续向联邦政府求助,并商讨下一步行动。

张小惠指出,为了让市议员对鲨鱼的保育以及鱼翅有正确的认识,商会在过去几个月向每名市议员提供详细的数据和资料;可惜绝大部分议员都视而不见,屈服于政治压力,蔑视社区意见也无所谓。

有议员提出要花时间去了解真相厘清疑点也被市议会否决。她说,可见即使社区收集到10万个签名,仍然会罔顾事实一意孤行为禁而禁。

张小惠说鱼翅主要是华裔食用,今次针对鱼翅,下次可以抬出不人道的理由,禁乳鸽、禁乳猪等华裔社区的食品。多伦多市这条禁鱼翅附例,罚款之重超过藏毒,而且超越市政府权责。

修订案两过两不过

星岛日报/四名市议员昨日对“禁止出售、拥有及食用鲨鱼翅”附例提出私人修订草案,当中由副市长荷礼狄(Doug Holyday)提出,在附例中所有有关“鲨鱼翅”字眼前加上“非法”二字,即只“禁止出售、拥有及食用非法鲨鱼翅”;李振光则提出“对用作学术研究及教育用途之鲨鱼鳍予以禁令豁免权”,不过两项修订草案均遭否决。

然而另外两项修订案则获通过,包括由市议员贝拉汀列堤(Michelle Berardinetti)提出“敦促安省省府就禁翅事宜考虑立法”,及由韩裔市议员赵成俊提出“敦促其他周边地方政府,就禁翅事宜考虑立法”两项,则以大比数获市议员通过。

陈勇仪:禁翅无助保护鲨鱼

星岛日报/安省华人餐馆会主席陈勇仪认为市议员狄比米卡藉环保之名禁鱼翅,实际上对保护鲨鱼完全没有效果。陈勇仪指出并非只有鲨鱼才有翅,本国盛产的三文鱼尾鳍也有鱼翅,餐饮业将因应未来市况作出应变,附例出炉后对位于史刁士大道以南,即万锦市及旺市以南的多市食肆影响最深远。

陈勇仪认为两名华裔市议员应很清楚鱼翅的问题,却未能主持公道为社区讲话,依然投票赞成禁鱼翅,非常令人失望。陈勇仪表示环保的出发点是好,但禁鱼翅却完全无助保护鲨鱼。鱼翅只是鲨鱼的副产品,超级市场和西餐厅大卖鲨鱼扒。市议员只敢向少数族裔社区开刀,却不敢正视问题。如果真心要保护鲨鱼,就应该全面禁止捕鲨,以及禁止所有鱼肉、鱼皮、鱼油、鱼骨丸等鲨鱼产品。市场上继续卖鲨鱼扒、鲨鱼油,但是不准卖鱼翅,又如何会令鲨鱼不被捕猎。

目前有四种鲨鱼受保护,可见如果鲨鱼是濒危物种,联合国会出面保护,联邦政府也会下令禁止。陈勇仪指出在缺乏真凭实据之下,打环保口号禁鱼翅是极为荒谬的事。他说不是只有鲨鱼才有鱼翅,三文鱼尾鳍也有鱼翅,只是三文鱼尾全部连鳍卖,没有单独制成鱼翅,餐饮业将因应未来的市况作出应变。

虽然市政府职员相信禁翅附例在法理上未必站得住脚。不过陈勇仪说,市议员打官司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商会打官司就要自掏腰包,即使打赢,也是纳税人埋单。

陈勇仪认为附例出炉后毗连其他城市的多市食肆影响最深远,因为只有一街之隔,市民若想到要办30至40围酒席的矜贵饮宴,便会选择在史刁士大道北面的酒楼举行宴会,对一街以南的酒楼打击甚大。

他提到不少从美国北上安省消费,或从中国到多伦多自由行的旅客颇喜欢到多市食鱼翅。陈勇仪相信禁翅附例一出,或多或少会打击多市旅游业。

议员一意孤行令人失望

星岛日报/约百名于多伦多市经营酒楼餐馆及售卖鱼翅类产品的华商,昨在市议会大比数投票通过禁翅附例后,随即拉队离场以示不满。烈治文山市万锦市华商会前会长梁万邦则说,会再寻求法律意见后决定下一步做法。

多伦多华商会行政总监林绮华表示,虽然对市议会的投票决定不感诧异,但大多伦多地区所有华商会及华商总会均对结果感到失望,失望的不只是市议员漠视市内华商意见及给予之数据,继续一意孤行对禁令附例投赞成票,更对多市议会整个谘询程序,只听取其中一方意见感到失望至极。

林绮华形容禁翅附例都对华商有欠公允,她阐释东西两岸渔民可合法捕鲨,但多伦多却不容市民食用鲨翅;在刑罚上亦令人难以接受,如初犯者被罚款5000元,罚款额较贩毒人士高5倍。

问到会否就多伦多禁翅附例提出司法诉讼,烈治文山市万锦市华商会前会长梁万邦强调,如果附例实施后有市民因此被起诉及罚款,相信市民会考虑就此兴讼。昨日市府法律顾问再三向市议员讲解若通过成附例,或面对不必要诉讼,但市议员却置若罔闻;他相信在附例实施时将会在执法上面对重大困难,若处理不好会变为扰民政策,大多伦多地区的华商会将会再谘询法律意见,了解下一步将如何做。

安省华商餐馆会主席陈勇仪及从事鱼翅零售生意逾卅年的“鱼翅谭”异口同声表示,明年9月1日附例实施后,他们唯有以其他鱼类如吞拿鱼等的鱼鳍作翅,但相信价格将会更贵。

餐馆东主气愤罚金比贩毒高

星岛日报特约记者杨婉文报道/有华人餐馆东主气愤表示,多伦多市议会通过禁鱼翅附例,会令他损失至少数百万元,并要裁减员工,正打算联络业界合资控告市政府,甚至寻求中国领事馆的协助。

亲自到市议会旁听禁鱼翅辩论的紫荆盛宴负责人马先生接受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表示,虽然禁鱼翅是意料中事,但仍然对附例草草通过大失所望。他认为,商家成为无辜的牺牲者,并怒气冲天地说,有被市议员“卖猪仔”的感觉。

马先生说,刚投资了数百万在市中心开了另一家专卖鱼翅的店铺,市议会通过禁鱼翅对他生意影响更大。他气愤地批评附例罚款额无理,第一次罚5,000元,第二次罚2.5万元,第三次罚10万元,他并晦气地说不如把这间铺卖毒品更好,因为卖毒品都未必要罚那么多。他又说,就算把这间铺搬到万锦市,万一万锦市又禁鱼翅又怎办,怎样走都不行,准备要在红番区开鱼翅铺。

马先生估计,多伦多禁鱼翅令他损失至少几百万元,并要裁减约十个员工。他解释,鱼翅的制作过程需要专门的厨师去处理,要至少三天才能完成。若多市禁鱼翅,每间店铺专门处理鱼翅的五个大师傅,就没事做,要被遣散。

马先生又说,手头上有两年的鱼翅存货,但禁翅令不够一年后就要完全禁止出售,还余下一年的鱼翅存货,是否要送给街坊或请客人吃?他说,现在很气愤,暂时不知如何处理这批存货。他认为市议员无理通过禁翅附例,下一步行动打算联络受影响华商,合资告政府,并打算召集全多伦多的华人社区,及寻求中国领事馆的协助,去对付今次针对华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