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9/产假应准加入病假福利 渥京接纳裁决不上诉

星岛日报/渥太华将“检讨”《就业保险法》(Employment Insurance Act),保证休育儿假的女性同时也符合获得病假福利金的资格。

这一举措来自7月的一项支持多伦多母亲卢嘉丝(Natalya Rougas)的裁定,卢嘉丝在休产假期间确诊患有乳癌,但申请额外病假福利金时却遭驳回。

人力资源部长范茵丽(Diane Finley)的发言人奎恩(Alyson Queen)周二在有关卢嘉丝一案的访问中说,就业保险局(EI Commission)不会对此裁定提出异议,而且人力资源部将检讨有关立法,保证该计划能恰当地满足国民需要。范茵丽还称,卢嘉丝女士确实遭遇不幸,作为政府,他们有义务维持公正,7月判决所要求的变动是立法性的。不过,奎恩无法透露,何时会作出这些变动。

根据上月公布的先例判决,卢嘉丝在儿子Aristotelis于2009年1月出生后,除得到50周的联合产假和育儿假福利金,还可得到至多15周的病假福利金。39岁的卢嘉丝忍受了6个月的化疗,并在去年接受了双乳切除手术,与此同时,她还要与联邦官僚体制抗争。根据判决,她将收到约6,000元或每周400元的福利金。卢嘉丝的癌症已经缓解,但未来还需做手术。

一再上诉最终得直

卢嘉丝在2010年1月,离她结束产假重返工作的时间还差一个月时被确诊患有第三期乳癌,当时就业保险局官员驳回卢嘉丝的病假福利金申请。卢嘉丝随后上诉到独立的就业保险仲裁委员会,但他们裁定她不具资格获得病假福利金,因为她休产假的状态意味着她不可工作。卢嘉丝并未气馁,转而上诉就业保险独立仲裁人,后者今年4月听审该案。

就业保险独立仲裁员马林法官(R.J. Marin)接受了卢嘉丝的病假福利金申请。他指出,2002年的立法变动旨在给予刚刚在接受产假/育儿假福利金之前、中间和之后生病的女性,额外的病假福利金。

卢嘉丝的丈夫Stavros在妻子与癌症作战时,对该案进行了大量研究。他说,他们夫妇很高兴政府不再上诉这一裁定,并期待立法变动,以保证没有其他患上严重疾病的新任母亲被拒绝给予病假福利金。

卢嘉丝的律师莫罗(Stephen Moreau)专攻就业法,并无偿代理此案。他说,他会继续关注此事,保证裁定得到适当执行。他还预计,每年有3,000到4,000名女子可从此案中受益。

资料来源: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