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晓军/
报社编辑及关注贺案的朋友们:
我是贺绍强性骚扰案的受害者。 一年多以来, 贺绍强性骚扰及贺梅案引起了轰动, 媒介上也一直在报导. 但我想告诉大家, 至少关于性骚扰部分的报导有很多地方是严重失真的. 这些错误的报导不仅助长了恶人的威风,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事实真相, 并深深地伤害了真正的受害者。 下面叙述一下性骚扰案和所谓罗秦被打案前前后后的大概经过。
1998年8月下旬,我进入孟菲斯大学商学院 MIS 本科读书。 当时我托福考了500 多分, 英文仍然不是很好, 对校园的一切都不熟悉。第一个学期开始时我报了6门课,于期中考试前退出一门,在学期末以4A,1B的成绩通过了其余5门课。
我先生于九月底拿到了亚特兰大市的工作邀请。当时我们商量着我是否离开孟菲斯随他去新的地方。我们跟那里的几所大学联系过,回答都是: 入学要求最低托福550分。 而我要在那个地区入学的话, 必须重考托福, 而这不知又需要多久。我对先生说: 你先去工作吧, 在那边继续帮我打听学校的事,也许我在这里读一两个学期后转学过去,那时学校就不要求托福了。时间对我来说很重要。当然后来因为官司及各种原因,我直到毕业才离开孟菲斯。
我先生离开10天后星期天(10月11日)的上午,那天是秋假(Fall break), 我去图书馆旁边的电脑室去写作业。因为是第一次用学校的电脑, 我的Password 又不对, 无法打开电脑, 只好去找lab assistant 寻求帮助。当时在服务台工作的贺绍强非常热情, 不仅帮助我打开了电脑,给我讲了一些用电脑的知识, 还说如果我们互留下电话号码的话,今后有什么问题他可以帮忙。贺留下了他的名字及电话,我也写了我的姓名及电话。 在我做作业期间,贺曾来到我的桌子前询问我有没有事要帮忙,我说没有。 他当时问了一些关于我的现状, 并说他知道我先生刚找到工作。 大约1:00 左右,贺又过来对我说: 2:00 电脑室会关闭,他知道有校园内有另外一个电脑室会在此时仍会开放,他自己正好要过去,如我愿意的话,下班后可以顺便给我带路。在这里我根本没有邀请他补什么课。我进电脑室时,一个人用学生卡开的门,我只是跟着进入,并没有注意门上有什么字。由于在两点前我确实完不成手头的事, 这个人是中国同乡,又在电脑室工作, 自然也就相信并赞同等2:00 时随他过去。
贺在2:00 时招呼我离开, 在去英语系Patterson Hall 的十几分钟里,他对我谈的是学英文的技巧和一些学习方法,并再次说如果有困难他愿意帮助我。我十几年没进校门了, 入学后对很多事都不清楚,确实要咨询的事太多了,在此又遇到了一个“热心’的中国人,因而对他这些话题很感兴趣。贺在初接触时确实给人的印象是热情实在的,如果不把他在不同场合说的话来比较, 也确实不容易发现他的欺骗。 不仅我当时没有怀疑他的用心,后来他用谎言编织的故事不是也欺骗了一些人吗?
我随贺来到 Patterson Hall, 因为他一直在说:你有什么问题要问的话, 我可以帮助解答。我这时感觉功课可以晚一时做,花一点时间问些学业方面的问题倒是很有必要的。 他领我来到一个教室, 摆好手椅让我坐下。因贺当时在商学院读MIS硕士(他对公众一直说是经济学博士),和我同一个专业,我问了他几个关于专业方向方面的问题和几个课本中的语法问题。
没过多一会,贺说我问的问题太枯燥,建议劳娱结合,一起出去看电影。我回答说: 不想去。 贺又说可以带我去商店,我说没有什么东西要买。最后贺说:那去校园外好不好? 我说:我真的什么地方都不想去,我压力很大,在忙于功课。很短暂沉默后,我正在考虑去电脑室, 贺突然说:你很美,你知道我很喜欢你。并把手放在我肩头。 我感到很害怕,对贺说:谢谢你,我已经结婚了。 祝你好运。 说完就往出跑。贺拦住我的去路,我吓的直哆嗦,哭着求他放了我。贺根本不听,我与他抗争约一二十分钟,三个衣扣被解开,由于蓝色纤维长裤的隐形拉链在背后,贺在动态中没有找到,所以状态还好。贺也没有达到目的。 当我借机逃出教室后,贺追出来, 在楼梯口挡住我的去路并威胁说: 不要把今天的事说出去, 否则我不会放过你。
我平生第一次遇到这类恶性事件。当我哭着回到家里, 刘教授在厅里看电视, 我直奔自己的房间, 拨通了我先生在亚城家中的电话。他的室友告诉我他不在家, 并会转告我先生。一个多小时后我先生打来电话, 我把所发生的事情告诉了他。 我先生当时建议报警,安慰我不要伤心, 他会尽快完成手头的工作,请假回来解决此事。(电话帐单上有号码显示。由于政府控告人没有去调电话帐单, 在法庭上让贺的律师钻了一个空子)。在我先生尚未回来的几天里, 我感到天昏地暗, 不之所错措。五天后星期五晚(10月16日)丈夫回来时, 我身上浮肿的部分已经消除,但肢体上的淤血瘢痕仍然可见。 第二天(10月17日)我先生在盛怒之下去学校警察室报了警, 后被告知当事人需要到场,又接我一起去叙述详情。
事件发生后,贺曾经给我写过email, 甚至打过电话。报案后的第二天早晨(10月18日), 我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的英文,但对我名字的发音很准确。经学校调查,值班人员叙述打电话人是一东方男子,除眼镜有所不同,其他特征与贺绍强相同。(见学校法庭纪录)
10月19日,校方及警方对性骚扰事件进行了调查。先同贺谈话,之后学校的官员向我了解情况,看了我的伤势,纪录了受伤的状态, 但没有拍照。这个失误也让贺的律师钻了空子。
贺绍强一边在警察局的自述里说我有精神病,向他借钱, 诬陷他等, 并欺骗美国警察说在中国妇女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之内不报案,警方是不予受理的。(见贺的陈述)另一边又请一些人找我谈话,要求和解,并请我撤掉这个案子。
贺太太曾经多次骚扰我,撒泼似地打电话,到电脑室与我纠缠, 甚至在法庭门外威胁我。
11月27日,我先生回孟城探亲,我们象往常一样带室友去购物。 在大中华超市遇到贺夫妇。 由于他们一直骚扰我, 我先生想当面警告他们停止骚扰。
双方争吵起来,贺居然报警说我先生打了他们。警察到达现场后问明情况, 看到没有任何打架的情况发生,便把他们的地址交给我们,并叫双方离去。 后来就是贺绍强为了扰乱局势,逃脱罪行,把贺太太送进医院留观一夜,制造了一个所谓被打打出血,陷入经济困难的骗局。
我想就贺绍强制造的几个骗局具体谈一下真实情况:
1)所谓被打打出血,造成经济困境。
我先生根本没有动手打他们。贺绍强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说法。 对学校说罗秦被打翻在地上( 学校有记录存档); 在警察局的起诉书中说罗秦被打撞在shopping cart 上; 在医院的记录上显示, 罗被两个男人攻击, 撞在石头上,他在媒介上的说法更是版本不一. 更有甚者, 罗秦在法庭听证会上, 向法庭展示了血迹斑斑的内裤, 说是被打大出血造成的. 这么严重的“伤情”又有这么实在的“证据”,难道法官是白痴吗?贺还在警察局的起诉书中说他们有现场证人, 但到了法庭又截然全无。
罗秦到底是否被打大出血?事实上,法庭及律师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得知, 其一,商店的售货员证明双方确有争吵, 但无肢体接触; 其二,法庭调出罗秦的病历, 医生检查证明罗秦没有阴道出血, 没有任何被打的痕迹. 留院观察一夜的原因病例上写的很清楚,是严重的滴虫性阴道炎(severe trichomonas vaginitis)。因此法庭在听证后根据这两点撤销(当然还有其他人证存档)了对我先生的起诉, 更没有把这个荒唐的案子送到陪审团审理的事。
我们一直在咨询,如何出示罗秦的病例才算合法。 这是贺绍强欺骗公众的一个主要环节, 也是牵连贺的几个案子的主线。 如果我们展示了罗的病例,他们会告我们侵犯个人隐私。 不公布吧, 永远也无法让这个强有力的事实来证明他们欺骗的恶劣行为, 揭示几个案子的真相。贺绍强之所以造此假案,一方面想让警方感到性骚扰受害的一方的丈夫做事很恶劣,另一方面试图以此博得警方对罗秦同情,从而放弃对他性骚扰的追究,以便逃脱刑事惩罚。当然也为后来的贺梅案找了一个非常恰当的借口和理由。 如果人们同情贺家是在他们欺骗的前提下,那真相大白后,不仅同情者会感觉到心灵的伤害, 最主要的是贺家后果是极其可悲的。我想至少从两个地方可以搞到罗秦的病例:医院及法庭。朋友们应该去这两个地方取证,报社应该重新报道关于罗秦被打大出血骗局。
贺绍强曾说对此案表示异议。他說﹐打人案是陪审团即將开审前忽然被撤销的﹐原因不明。不过,他的律師认为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他目前仍保留对齊曉軍的丈夫提起訴訟的权利﹐包括刑事訴訟和民事索賠。按照贺的说法,即使法院撤销有陪审团的trial也是发现了什么重要的线索,何况法院从未安排过trial,贺只是欺骗公众而已了。如果说法官在听证会上掌握充分的证据证明罗秦没有被打,法庭怎么可能会安排判决庭(trial)呢?再说刑事案只有在判决了之后,案子不能重审,原告无法上诉(例如贺的性骚扰案,我是无法上诉的, 只有眼泪往心里流); 所谓被打大出血案根本没有上trial, 法院如有不合法的做法, 在媒介的注目下, 还能不更正吗? 但贺太太的病例是白纸黑字的医疗档案, 不可改变. 贺家确实可以重提此案,我们期待着法院能把调查结果,听证材料及证据公诸于众。但可悲的是贺的这个假案子永远也不会赢,因为事实证明他们没有被打,那个假案是他们诬陷,造假的证据。
2) 关于和庭的说法
贺绍强称我为了帮助我先生而不惜尽一切力量告贺绍强。不错, 是我们一直坚持上告性骚扰案, 为此坚持了四年, 后来终于走到了trail. 而企图和解的不是我们而是贺家. 就他们动用的官方人士就不下两三个,中国使馆原教育处的李光明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李光明先生在1999年初给我打电话,让我不要压力太大,问我是否可以私下处理此事;贺还托他的律师John Walt与孟大协商要求和解(mediation)。在此我们可出示学校律师给我先生的信作为证据. 大学法律办公室的官员Ms. Story 找我和我先生谈过话, 并反复转达贺绍强要求和解的愿望。贺的另外一位律师Mr. Warlton 曾经给我们的律师写信要求和解,有信为证。 一直是贺在要求和解, 为什么到了媒介上说我们要求和解呢?我先生陷入的假案子在贺编造后一年多被调查撤销了,而性骚扰案我们却坚持了四年。 我们有什么必要与其和解? 不可能。 2001年4月,我们的律师通知我,贺绍强要认罪( plea guilty), 我当时很高兴。 那时法院的Mr. Blackwood处理认罪的案子。 据说是被告一方提出申请, 经Mr. Blackwood报到法庭, 被告才被安排去认罪法庭见法官。这件事贺对媒介说了吗?贺说他的律师都建议他认罪,和庭,他本人不同意。但为什么我们一次又一次接到他要求和庭的请求?难道这些律师都违背贺的意愿,在不同的时期,背着贺与我们联系的吗?当贺看到我坐在听众席位上时, 他与其律师交谈,并改变了认错的主意。贺为什么在和解目的未达到时,有认罪的意图呢? 这些事实在法院应该不难被调查出来吧?贺的这种颠倒黑白的行为, 恐怕连他自己也会感到滑稽吧?
3)对我个人的诬陷
在我们报案后,贺绍强的计策之一就是从人品上诬陷我, 以便让人们认为我是性骚扰和贺梅案罪魁祸首,其实贺是害人必害己。
诬陷之一:关于贺诬陷我和刘教授同居
我和先生当时在先生找到工作之前与清华大学的刘教授和租一套两居室。刘教授是我先生两个要好的同学在中国多年的同学和同事。先生的同学托我们帮助刘教授,特别是每周带上他去商店买菜和生活用品。刘教授人不错,我们一直和睦相处。我先生找到工作后,我们不好意思也没理由让人家搬出去,而搬出去后在每周去商店时接来接去的更是麻烦。当时此地这种和租房子的例子很多。
贺却对众人说我与刘教授同居, 说什么不知我身上的伤痕是他在下午2:00造成的还是晚上8:00 造成的,因为我的室友是男性。从这一点也不难分析出,如果同居的话,还会有伤痕造成吗?事实是罗秦在大中华现场要求刘教授站在他们的立场上为他们作证,刘教授说如果作证就叙述事实, (后来刘教授对此案作过证) 而事实是她未被打,罗秦怎能对刘教授的回答满意呢? 罗秦怀恨在心, 曾经在学校听证会走廊上破口漫骂刘教授, 一方面想侮辱他,另一方面想激怒他,造成真的被打的事实以取得同情, 搞乱局势。 贺绍强更是嫁祸于人的高手,让外界听了诬陷之后对原被告的人品各打五十大板。受害人本来就受到了很大的创伤, 若再让人们认为其品行不佳, 更是苦上加苦。 贺害人之手段是非常毒辣的。
诬陷之二:关于贺诬陷我请他辅导生理卫生课, 和要借款$500.
请调查一下, Memphis 大学MIS专业本科有生理学和生理卫生课吗? 贺在有些媒介上改口说是生理学, 请查一下我毕业后的成绩单和学校课程要求, 请把法庭的纪录调出来,谎言是一目了然。 编造这种谎言要说明什么?无非是想说对方在勾引他。 我相信以前贺绍强的同学和同事,特别是对他有较深了解的人都会知道他的人品吧? 尽管初次见面不能看出,即便他的伪装曾蒙蔽了那些善良的人们的眼睛, 但他的恶本性难移。而且在案件后来的交涉中看到了贺的恶劣本质。即便是少数相信他的人, 今后也会对他的本质有不同的认识。
贺的室友谢玲玲女士在校听证会上作证说我打电话向贺借钱。我当场质问她你怎么知道的,她说是贺太太告诉她的, 她其实没有听到任何电话交谈. 我说:那你知道的一切信息都是贺太太告诉你的了? 她回答:是的。这种由涉案当事人单方面口授的信息的可信度本身就有问题,更何况这是无中生有的捏造!我很赞赏和佩服那种为朋友作证的勇气,但是,即便是给朋友作证,也要尊重事实,绝不能撒谎。如果以情妄法,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据说ABC成功地找到了齐向几位男同学借钱的“证据”, 他们是哪几位, 贺绍强在法庭上怎么没有出示这些证人? ABC 真的有此“证据”吗? 还是贺对我的又一个栽赃? ABC为何不大张旗鼓地报道此事,而对此无声无息呢?难道ABC电视台会引用贺谎言吗?贺的险恶用心不难看出吧?
4) 关于贺对法庭材料事实方面的欺骗
贺绍强说他当时收到一封信且知道关于他“性骚扰”的案子调查被停止而感觉很开心.
事实上性骚扰案从未 dismiss. 既是在文件丢失那次, 法官还特别对贺强调案子不是终止, 而是需重新从听证开始再审理。他的信在哪里?去法庭调查一下有无此事。 贺伪造的东西何其多!
贺绍强对多维社及不同的媒介說我出示了染有其精液的牛仔裤,及称打断一条肋骨等。 他是想说我出示的证据不真实,未被法庭认可, 所以判他无罪。 贺绍强不是有律师吗?他们可以把性骚扰案的法庭纪录搞出来。我的政府控告人除了出示了我的一条深蓝纤维裤子,而且我们没有指出上面有精液, 其余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而那条裤子也是为了证明拉链及不易找到,贺的目的未遂。 正因为没有直接证据, 无法判其有罪。
贺绍强说齐晓军和他就性侵犯案共同共认了两名目击者﹐即事发时看管Patterson Hall机房的研究生Michael Bodary和英语终生教授Charles Hall﹐并说兩人已先后作证﹐当时没有看到异常情況。
事实上我没有提供任何目击证人。Charles Hall 确实到庭为贺作证, 只证明没有听到声音。 Michael Bodary 根本就没去法庭。没有听到声音就说明事情没发生吗?Charles Hall 在法庭上证明没听到异常声音, 遇到贺时也不知贺从哪来. 因此完全不是外界报导的“进入时遇到Charles Hall.” 因为我当时吓坏了, 只是哭着求他放我, 不愿让别人知道, 故没有喊叫. 我在3层, Dr. Hall 在2层, 他怎么会听到呢? 我的案子就是吃亏在于没有目击者和直接证据,无法给贺判罪。零号口供(即没有证人的证词)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都是很难以此给对方判刑的。尽管如此,贺对我性骚扰的事实还是客观地发生了,存在着!
5)关于所谓性骚扰案影响贺家的经济和身份问题
贺对公众说由于学校撤销了他的奖学金并失去身分。
我们在这里可出示学校律师给贺的律师并转发给我们的信。后来在事实证明贺在没有结婚前就到孟大外国学生办公室(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骗取了I-20, 添上罗秦的名字并带回中国将罗办到美国。他们在中国根本就没有结婚。如果已婚,来美的中国人有几个拿不出结婚证的?这种欺骗行为使得该办公室的官员非常气愤, 此事报到移民局, 并通知贺不可申请OPT,当然也就失去身份了。因为性骚扰案孟大只是没有发他学位。贺失去OPT的申请机会是因为他的移民欺骗。请查一下学校通知他取消OPT申请资格的日期和性骚扰听证会宣布结果的日期, 就能看出相差多久. 前者是真正的原因. 贺为什么说我害了他家,他是要公众恨我,认为他被害,经历坎坷,而同情他的案子。其实大多数中国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贺氏真的在拼命打工吗?很多次,甚至在他们把贺梅送出去之后的初夏,我在电脑室看到贺绍强在用计算机,贺太太一边看中文报纸,有时还向我狞笑挑衅。大家可以到校网络室查到贺上机的纪录。后来我忍无可忍到学校讲了他们挑衅的事,贺的密码才被停用,看到他们的次数也减少了。
6)关于性骚扰案审理时间的拖延
事件发生在1998年10月,学校的听证会在1999年的9月举行。 其间贺绍强以各种借口更换了两次法庭。 因为不同的法庭是由不同的人组成,每次校方都要组织人选,安排时间。 贺明知开庭的结果对他不利, 一面拖延, 一面向我们要求和解。我们坚持没有和庭。 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需要时间调查,贺绍强开始曾借口没有律师,后来又与自己的律师闹矛盾, 换律师等原因拖延出庭时间。 2001年12月trial 已经定好,开庭后由于听证会的录音带丢失,只得再从听证开始审理。 事后证明贺绍强有听证会的录音带, 此案一拖又是一两年。
而我们多次催促自己的律师帮助定trial的时间, 因为我2001年5月要本科毕业,要去亚特兰大与先生团聚。
7) 关于孟菲斯大学是黑手
贺多次说法庭及大学都在舞弊,校方开始搞错了,取消了他的工作。事实上在调查此案期间停了他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案发很久以后, 他还在图书馆内作整理书架的工作。
学校没有舞弊。正因为我与贺的说法不同,法律办公室的官员每次与我谈话时都对一些问题反复提问我。后来他们认定我是诚实的,贺是骗子。他们的调查都有纪录,备案,并且校方对此案调查了很久. 因此在几个月后贺才被送进监狱, 送上法庭的。贺很会利用人们的心理。当他在逻辑推理和事实验证下败露时,就把大前提搞乱,还有其偷换概念的招数确实是一时有效。如果孟菲斯大学怕贺起诉的话,为什么在判贺无罪后仍然不肯恢复他的学籍?
我们是真正贺绍强案的受害者, 由于犹豫报案, 校方没有给受伤部位照相, 没有现场证人, 陪审团无法判贺有罪. 在我从Memphis本科毕业前将近三年的时间里, 不仅要忍受学业的压力, 还要应付贺家的骚扰, 和流言蜚语。无数次法庭对我先生的传唤给我们的生活和经济上带来很大的麻烦,. 我无法开口主动解释, 只有把每学期的课报的满满的, 想尽快离开那里. 当时的处境大家是可以想象的.
2001年五月我通过了GMAT考试并回到亚特兰大与丈夫团聚, 我先生供我继续读硕士. 我什么时候说过我们夫妻关系不好的?他们为什么要编造我和丈夫关系不好, 与人同居等谎言? 2002年八月初, 没想到在我即将参加硕士毕业典礼的时候, 贺把我推到媒介上, 企图打跨我的精神, 在受到他的侮辱后, 利用媒介对我进一步的摧残. 我先生被诬陷, 拘留一天, 虽然假案子被撤, 但这个贺一手制造的冤案, 给我先生带来极大的精神创伤. 贺家为什么要和被他们害的人“较量“?应该说是伤害无辜吧?中国朋友们更应该关心一下我们的冤案。 受到诬告和伤害后我们该怎么办? 难道我们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了吗?反诉贺太太吗? 她既是受害者, 又帮助贺骗人. 我们想原谅这个没有多少文化妇人, 而我们的好心得到的回报是什么呢? 贺被判无罪就没有犯罪吗?贺绍强是迫害我们的罪人。
我们认为媒介的记者和律师都是才思敏捷的人. 报导事实是媒介的目标. 如果媒介无法调出法庭材料, 或无力作全面的调查, 现在有李兆阳法律顾问, 完全可以进行准确, 符合法律的全面调查. 我的案子其实很简单, 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 无法判其有罪. 渲染了那么多, 还是这样. 为什么贺绍强如此的是非颠倒, 欺骗记者和读者呐? 这说明他有隐情, 不能说明真相, 只能靠欺骗. 贺家的四个案子除了性骚扰案,没有直接证据判他的罪,其余的是何结果呢?
我们认为人们应该帮助贺家,不要厌弃他们。多为他们祈祷,劝他们承认事实,走正路。 靠欺骗博得同情, 事其必反。他们的朋友应帮助他们净化心灵,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不害人,自己也少走弯路。让他们明白害人必害己,恶人必有恶报的人生道理。如果伤害无辜,即使是过的了人的审判,也过不了神的审判。
如报社及读者需要我列的以上事实的证据, 或核对其他的事实.欢迎和我联系. (很抱歉, 没有时间整理贺所有的谎言). 他们可以恶语重伤, 致人死地, 但我们不想与其同类. 如果我们在贺梅案之前告他们伤害诬陷, 人们会说我们想阻拦贺梅案, 之后又会说我们落井下石. 我们甚至在贺梅案判决前都没有揭出事实真相,并承受了一切冤枉和委屈。 我们想,大多数人都看清了他们的骗局, 我们有必要再跟他们纠缠呐? 如果您站在我们的位置上该如何处理? 我们对人善良, 确反得伤害. 象贺这种为达到他的个人目的,竟不惜挺而走险、视美国移民法的威严于儿戏、置中国人的尊严于不顾,用欺骗的手段骗取移民文件的伪君子,他还有什么人格可言?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很多朋友劝我们不要再理会这个骗子. 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深深的受到了恶人的伤害, 一对自称基督徒的, 欺骗能力极强的骗子的伤害. 我们不想对贺梅案发表任何看法, 只是觉得不要再让他们为骗取帮助而伤害已经被深深伤害的人了. 真诚地希望大家不要再上贺绍强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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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晓军
200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