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3/医药研究论文挂名作者 2法律教授倡列诈欺

(多伦多2日加新社电)多伦多大学两位法律教授撰文,谴责不负责任的医学研究写作。他们认为,学者或科学家未有实际参与医学研究,却是医学报告的挂名作者,那样的做法等于诈骗,报告作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多伦多大学助理法律教授斯特恩(Simon Stern)与莱门斯(Trudo Lemmens),周二发表上述文章,在《公共科学图书馆医学》期刊(PLoS Medicine)刊登。

斯特恩说,诉讼案曝光,公众得知内情,例如药物有不良副作用,病人发起集体诉讼,控告大药厂疏忽。

他解释说:“这类案件揭露,医学期刊发表一些看似客观、不涉利益的研究,实际是药厂自掏腰包及进行的研究。学界医生挂名论文作者,只在末期加上,他们实际很少参与研究,有时可能只是审阅最后定稿,他们以为那样合情合理,愿意在那个情况下署名。”

他与莱门斯说,这是违反学者操守准则,情况令人困扰。

斯特恩说:“我们提出法律制裁理论,因为其他有关者基于某些理由,未有挺身而出。希望有个强烈的责任理论,让这些学者明白,他们涉及诈欺行为,那是可受法律制裁的诈骗。如有伤害,他们难辞其咎。”

渥太华大学法律及医学教授阿塔兰(Amir Attaran)说,斯特恩与莱门斯提出“有趣的理论,但实际不可能”。

《加拿大医学协会期刊》(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编辑赫伯特医生(Dr. Paul Hebert)说:“挂名作者是大问题……我们认为这样做,属于科学的失职。”

他又说,期刊有要求研究作者提交撰文者声明,列出他们实际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