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0/学校准回教徒校内祷告 教局指符合自由人权宪章

明报/多伦多公校教育局属下的Valley Park初中,因允许校内的回教徒学生享有专门的祷告时段,从而在上周再度激发了涉及宗教信仰和教育的争议。

对此,多伦多公校教育局的教育总监斯彭斯(Chris Spence)在本周五发出的一份声明中强调,Valley Park初中的回教徒学生在校内举行祷告聚会,并非教局或学校主持的活动,该校的做法并未违反教局的任何政策。

Valley Park初中位于多市当妙路夹Overlea路交界处附近,其在过往3年来一直允许校内的回教徒学生在学校餐厅内举行祷告聚会。不过,加拿大印度教徒促进会日前向多伦多公校教育局表达了强烈的反对意见,并敦促教局取消上述祷告活动。

多伦多公校教育局的教育总监斯彭斯在本周五发出的一份声明中明确指出,加拿大的自由和人权宪章保护宗教自由,安省人权法保护个人因宗教信仰而遭受歧视或骚扰。而多伦多公校教育局是公校体系的一部分,与其它教育局一样,必须遵守保护和捍卫人权的法律和公共政策。

他又指出,多伦多公校教育局在为宗教活动提供方便时,采取了合理的步骤,并兼顾了以下多个因素,包括:教局将为此付出的开支;在健康和安全方面对学生所构成的影响;根据教育法和教局的相关政策,教局在履行责任方面的能力等。

他表示∶“对于教局因为宗教活动提供方便而引起人们的忧虑,法律条款清晰地表明∶加拿大的自由和人权宪章凌驾于安省教育法之上,而教育局有责任和义务来为宗教活动提供方便。”

在谈及Valley Park初中时,斯彭斯强调,该校并没有教授宗教活动,只是为有宗教信仰的学生提供方便。因在该校举行的宗教活动并非教局或学校主持的活动,该校的做法并未违反教局的任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