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0/《消费品安全法》生效 赋权渥京回收不安全货品

(渥太华19日加新社电)《消费品安全法》周一生效,它授权联邦政府回收市面上不安全的货品。

法规两年前颁布,立法过程有障碍,包括参议院的反对声音、多次联邦选举。

联邦政府周一实施新例,内阁部长有权下令不安全的玩具、运动用品、婴儿床、其他家庭用品撤下货架,不用指示生产商回收产品。

在旧法下,政府只能要求供应商采取行动。

《消费品安全法》不影响汽车、汽车部件、食物和药物,上述产品受另一项法规监管。

政府人员指出,加拿大实施《消费品安全法》,与美国等国家的不安全产品法规看齐。

此外,法规授权政府,阻止危害公众的产品进口。卫生部长阿卢卡克(Leona Aglukkaq)周一会在渥太华的玩具店宣传新法,讲解40年法规修订案的优点。加拿大消费者协会(Consumers Association of Canada)主席克兰(Bruce Cran)说,政府的修订法规花了太长时间。“在消费者来说,这是很好的事情,很受欢迎,早该如此,对所有加拿大人都有好处。”

加拿大在2009年加拿大产品鹤牌婴儿(Stork Craft)回收事件中发现,《消费品安全法》未能配合时代的需要。加方透过美国监管机构,才知道婴儿与10多宗事件有关联,其中4宗有美国孩童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