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9/华裔夫妇涉迫菲佣做家奴

观光签证入境 24小时做足7日

明报/温哥华一对来自香港的华裔夫妇,涉嫌于2008年从香港将一名菲佣以旅游签证带到温市,于去年被警方发现该名菲佣逾期居留。温市警认为菲佣被人强迫成为“家奴”(domestic servitude),控告这对夫妇两项偷运人口的相关重罪。该对夫妇则透过电话向传媒宣称无辜,认为事件对自己的生活已造成困扰。

警控偷运人口重罪 事主称无辜

温哥华市警局发言人麦吉尼斯(Jana McGuinness)表示,华裔女子禤爱玲(Oi Ling Nicole Huen,译音)以及男子柯耀昆(Franco Yiu Kwan Orr,译音),涉嫌在2008年从香港带一名菲律宾女子进入加国,警方指女子被强逼成为“家奴”。该名菲律宾女子现年38岁。

麦吉尼斯指出,警方是在去年6月前往温东Grant街3100号路段处,调查另一宗不相关的事件时,发现屋内一名菲律宾女子持有过期的旅游签证,在加国非法居留。她指警方调查后相信该名菲律宾女子在这间房屋内“被迫”照顾屋主一家人,一星期工作7天,不分日夜的工作。她称该名菲佣有得到工资,但不愿说明工资的具体数目。

麦吉尼斯说,该名菲佣进入加国后,护照涉嫌被扣下,而菲佣也因为害怕遭到遣返,因此未有主动向当局举报。但麦吉尼斯也透露,该名菲佣在香港时,也是帮这家人工作。

警方目前已经对禤爱玲以及柯耀昆两人以一项“安排他人以非法方式进入加国”,及一项“以非法手法安排他人进入加国”等两项违反《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的罪名提出检控,两罪均列在“偷运人口”类别之下(见另稿)。两人将会于本月22日在温哥华省级法院出庭面对控罪。

麦吉尼斯认为这是非常罕见的偷运人口控罪,而且温市警还是首次因为这种“家奴”事件对疑犯提出检控。至于菲律宾女事主,目前仍在加国。

本报昨日前往位于温哥华东区的现场,发现该房屋正插牌求售,经纪的姓名则与遭警方检控的女子相同。现场采访的记者按照经纪的电话致电,自称是禤爱玲的女子不愿多说,而自称是柯耀昆的男子则承认这间房屋属于岳父岳母,和禤爱玲是夫妻,房子叫价139万元。

自称是柯耀昆的男子强调遭到检控时非常讶异,他否认有扣起任何人的护照,更想不到警方在未有参考他的说法前便将案件公开,只听对方片面之词,对他很不公平。他称自己有3个孩子要抚养,只是希望能在本地安居,他成为加拿大公民很多年了,这宗案件造成他很大困扰,将会与律师讨论是否召开记者会说明事件。

柯耀昆昨日又对“24 Hrs”报透露,3名子女分别是6岁、4岁及3岁。他说,当初在香港时与一名菲律宾女子有家佣合约,工作了一年。当他们搬家到加拿大时,为该名女佣担保申请为期6个月的旅游签证,“我们只需要她6个月,之后都准备送她走,但是她拒绝,她只要跟我们家一起住,这就是协议(this is the agreement)。”

他又对“24 Hrs”否认该名女子是替他们工作,“我自己都是赚时新12.5元的薪水,我怎付得起请她?(How can I pay her?)”

温市警昨日早上发出的新闻稿,清楚将两名被告的姓名写出。随后却发出电邮,称案件有传媒禁令,希望传媒不要报道两人的姓名。但温市警其后发出第二封电邮,强调警方已经与检控官确认,传媒禁令仅限于菲律宾女事主的名字,不包括两名华裔被告的姓名。

上月西温也揭发一宗类似事件,在2008年有一名21岁黑人女子,报称原本应聘来到西温任理发工作,但抵达后被人扣下护照,无支薪在民居内帮佣。被警方检控的55岁雇主Mumtaz Ladha人在国外,警方事后发出通缉令。

“偷运人口”属重罪 可罚款50万囚10年

移民律师王仁铎指出,在此案中警方提出的是移民法第117条,有关“故意组织、引诱、协助或教唆,未持合法证件人士入境加国”的条文,属于“偷运人口”(human smuggling and trafficking)的重罪,轻者可被判罚款10万元,或监禁两年;若属于严重情况,罚款最多更可达50万元,或监禁十年;再犯者最高罚款100万元、入狱14年。

王仁铎补充,至于是否合理对待佣人、超时工作或限制行动等,并不在移民法的规范当中,而警方会以《移民法》提出控诉,应该是警方相信有人入境时未持适当证件,又或者后来所从事工作,与所持签证种类不符等违反《移民法》情况。

他表示,如果是以旅游签证入境者,不能担任家佣,而是必须是申请工作签证,例如申请“住家护理”(live-in caregiver)的签证,才能在加拿大工作。

本地保母贵 黑工有市场

星岛日报温哥华记者 李群/有在大温地区提供专业保母家政服务,以及以女佣为由代理海外人士来加工作签证的本地业界人士表示,因本地正规保母费用较高,导致很多雇主在海外找保母,然后申请访问签证而非较难获得的工作签证来加。也有雇主在本地寻找黑工,令本地家政市场较为复杂混乱。

由于担心引来怨恨,接受访问的业界人士均要求不透露身分。一位本地家政公司负责人坦言,很多雇主之所以违法找保母,主因是由于本地正规保母太贵。

她具体解释说,以雇主不包食宿的本地正规保母来说,按每周5日,每天8小时工作计算,雇主即使支付8.75元的最低时薪,每月也要支出约1,615元。

另外,请保母的家庭大多为夫妻两人均全职工作,他们每天上下班如果平均各需一个小时,这两个小时请保母则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此计算每月雇主要支付近1,900元。

她说,大温一些报刊及网站,经常刊登低价包食宿的提供保母广告,有些开价每月1,000元或更低,一定是黑工。

她还透露,曾经历最过份的一次是,有雇主致电给她找保母,说只能支付500元一个月,当被告知无法办到时,该雇主说他很容易在其他的地方找到。

有办理海外女佣签证的人士指,本地有来自海外各地的保母,但入境须申请工作签证,拒签率较高,这也刺激一些人以其他方式入境。菲佣在本地口碑较好,很多香港移民更是青睐。以非法方式入境打黑工赚钱的海外保母,由雇主包食宿的情况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