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31/涉最大规模种大麻案潜逃 吴绶珊过堂接受双重审讯

明报/加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偷种大麻集团于2002年在约克区破获之后,万锦市和烈治文山市的两名华人地产经纪卓一帆(Phu Nhi John Trac)和吴绶珊(Sau San Jennifer Wu)被警方通缉。卓一帆已于2009年底认罪并判罚,吴绶珊却一直潜逃在外,直至去年才被约克区警方在罗马尼亚找到并引渡回国,目前她正面临联邦和安省高等法庭的双重司法程序。

检控官研可否充公财产

昨日上午,吴绶珊先在位于新市的联邦法庭内过堂,代表联邦司法部的检控官格拉克曼(Brendan Gluckman),向大法官伯斯威(Boswell)表示,2002年偷种大麻案被揭露之后,吴绶珊潜逃国外,属于她名下一批价值约20万元的物业也随之出售。控方目前正对这笔财产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联邦充公法的法规要求,以决定是否将这笔财产充公。

吴绶珊的律师克鲁利(Gary Clewley)则表示,他刚在本周一才获得通知,要为吴绶珊辩护,因此对案情很不了解,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些时间作准备。经过商议,伯斯威法官安排吴绶珊于4月12日再次过堂。

随后吴绶珊又被带去安省高等法庭,就她潜逃的行为接受司法程序。高等法庭的法官同样要求她在4月12日过堂。

约克区警方在2002年12月破获的这宗大麻屋案,查获的大麻屋多达55间以上,遍及安省的奥罗拉、宾顿、密西沙加、万锦、烈治文山、多伦多和旺市等地。被当场检获的大麻超过3万株,价值达3000万元,还检获28万美元和加币的赃款。

警方认定华人地产经纪卓一帆和吴绶珊是贩毒集团的首脑,指控他们利用职权之便,把手中掌握的空屋出租给贩毒集团种植大麻,令出租屋的业主完全蒙在鼓里,房屋被破坏,损失惨重。卓一帆其后被捕,而吴绶珊潜逃至罗马尼亚,直至去年才被约克区警方找到,并于上周被引渡回加拿大。

卓一帆2009年认罪时,其辩护律师林彼得声称吴绶珊才是整宗罪案的主脑,要求法官对卓一帆从轻发落。法官于11月12日作出宣判,判卓一帆监禁5年,并要在2年之内上缴洗黑钱赃款、逃税款项以及等额的罚金共近140万元。

自愿扣押羁留所不保释 吴绶珊出两庭应讯

星岛日报/涉嫌于2000年至02年操控大多伦多地区55所大麻屋,涉大麻数量27,500株,于06年初从多伦多弃保潜逃至罗马尼亚的46岁华裔女地产经纪吴绶珊,昨日亲自就不同控罪分别于高等法院及安省法院应讯,联邦检控官表示,由于吴绶珊自愿被拘押在羁留所,短期内将不会安排任何保释聆讯。

负责此宗至今长达9年大麻案件的联邦检控官马菲丝(Lisa Mathews)及葛克民(Brendan Gluckman)向本报表示,上周五被引渡返多伦多的吴绶珊,分别因涉嫌拥有因犯罪得来之非法资产,以及被起诉违反《联邦税务条例》,需上呈予高等法院审讯;另外,她又被指控触犯违反保释条件及弃保潜逃等罪名,需于安省法院提堂,两庭均先后在昨早上完成。

检控官葛克民于高等法院向主审法官布士维(Justice Boswell)提出,预备在吴于4月中出庭时,正式就被告是否涉及非法资产等有关《联邦充公法》的条例,入禀高等法院。

吴的代表律师克罗利(Gary Clewley)向主审法官表示,他于周一才接到吴绶珊之委托担任其代表律师,故需时阅读该案文件及研究细节,要求主审法官布士维将案押后至下月12日,获法官及控方同意接纳。

联邦检控官葛克民指出,涉及《联邦充公法》的案中资产,主要是吴潜逃离开多伦多后,资产冻结了再出售的约20万元,控方有必要透过法院厘定这些资产是否有需要被充公。

有关吴绶珊在06年弃保潜逃及违反保释条件的案件,会初步安排于安省法院审理,控辩双方同意将下次出庭日期同样押后至下月12日。

逃至罗马尼亚经营托儿所

问到与另一名华裔地产经纪卓一帆(John Trac)共同涉案的吴绶珊,在06年初案件审讯期间弃保潜逃,从多伦多辗转逃至东欧国家罗马尼亚,并偕其夫婿于首都布加勒斯特经营托儿所的吴绶珊,会否有可能获安排保释聆讯,检控官葛克民称,由于吴绶珊自愿被拘留于羁留所内,吴亦没有透过律师向控方提出保释聆讯申请,相信短期内不会安排吴进行保释聆讯。

昨晨亲自出庭的吴绶珊个子娇小,身材瘦弱,头发束成马尾,身穿黑色外衣,内穿红领衬衣及花裙,面容显得有点憔悴。

同案另一名华裔男经纪卓一帆于09年认罪,并于09年底被判入狱5年,罚款逾100万元。卓一帆正透过代表律师于安省上诉法院等候上诉,卓获准外出等待上诉。

葛克民称,据其了解现时尚未定出卓一帆案件的上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