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华11日加新社电)法官周五裁定,参议员拉维涅(Raymond Lavigne)两项诈骗、滥用参议院公款破坏公信罪名成立,第三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拉维涅定于5月10日判刑,他诈骗500元以上的财物,可能判处最高刑罚14年徒刑;他破坏公信,最高刑罚是入狱5年。
法庭判罪后,参议院内部经济委员会马上停止拉维涅的开支帐户,但是会保留他的132,300元年薪。拉维涅的律师说,他的当事人会考虑上诉。
此案的皇家骑警首席调查员博南(Stephane Bonin)说,法官的裁决传达一个明确信息:“无人凌驾法律之上。我们完成这宗案件,情绪不无波动,我们完成工作,最后有人滥用权力,因公器私用而判罪。”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史密斯(Judge Robert Smith)在判罪时说,拉维涅“利用和意图利用他的公职,谋求公众以外的利益”。
他说:“我认定,检察官已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参议员拉维涅虚报自己的旅游开销,是不诚实、虚假的表现。”据悉,拉维涅申报从没花费的10,120.50元旅费。
法官也裁定,拉维涅下令他的研究助理为他的房屋伐树,因为合约商收取较高的费用。他的助理伐树,领取参议院薪资。
法官也说,拉维涅协助他的职员草拟信件,由职员签名,虚报他们在伐木时没领参议院薪资。拉维涅被控妨碍司法公正,史密斯判他无罪,因为当时没有正式研讯。
判囚将丢议席
拉维涅两项罪名成立,面对最高刑期14年和5年。《刑事法》规定,参议员或国会议员判监两年以上,就要剥夺议席。
拉维涅在2007年被控后,已禁止参加参议院会议,但可领薪金,此后他有报销数以十万元计的旅游、餐饮、办公室和生活费用。拉维涅是前自由党国会议员,2002年获克里纯委任为参议员,2006年被逐出自由党议员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