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1/指卖淫为高风险经济活动 渥京盼禁娼法获撤违宪

(多伦多10日加新社电)禁娼法被裁违宪,上诉文件显示,联邦政府辩称,娼妓是高风险“经济活动”,法律没有强迫任何人涉足,加强保护性工作者,也不是国会的职责。

国会无责任保护性工作者

安省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去年裁定,禁止开设妓院、兜搭嫖客、卖淫为生等条文“置性工作者于险境”,要废除这3项禁娼法规,渥太华在法律文件说明它的上诉理由。

法官海梅(Justice Susan Himel)指出,3条禁娼法规违反《加拿大权利及自由宪章》,因为它们迫使娼妓,在自由与安全之间作出选择。

联邦政府向安省上诉庭提出上诉说,法律没有强迫任何人涉足娼妓。

政府律师莫里斯(Michael Morris)在上诉状写道:“在任何地点的卖淫行为,加上有人极力逃避法律,才是娼妓陷于险境的原因。

“卖淫不是基本的生活选择,它是一种经济活动,对涉足其中的任何人都有高风险。”

渥太华也辩称,原审法庭犯错,以为国会有责替卖淫者,“降低障碍、加强安全”。

莫里斯写道:“整体来说,受质疑的禁娼法规,旨在遏制娼妓,因为它充满危险。”

联邦政府也要求上诉庭,假如它维持原判,决定废除禁娼法规,应延缓执行18个月,让国会有时间填补出现的法规空档。

尽管高等法院裁决,阻止安省执行有关法规,即时不清楚,其他省份的法院是否跟随安省判例。它们大抵会等候此案的结果,它有可能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聆讯料于今年6月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