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6/附例生效前竖广告牌裁免税 市府库房恐流失千万元

明报/多市政府财政上可能又将流失1,000万元。安省法庭本周五(4日)的一份判决,宣称市府的广告牌税附例于去年4月生效前合法竖立的广告牌,应可免税。

在前市长苗大伟领导下的多伦多市议会,通过一项广告牌附例,规定在多市内竖广告牌做广告生意的公司及个人,均须交税。当时批评者认为该附例是“抢钱”,但市府则称收入将用来扶植艺术发展。

当时预期,该税生效后,可为市府带来1100万元收入,其中需抽出180万元进行附例的执法。

但是,如果按照法庭的宣判,附例于2010年4月生效之前已经竖起的广告牌均不必交税,则今年的这1100万元是肯定无法收入。

现在的问题是,市府是否需要向法庭上诉?当该附例讨论时,现市长福特和预算主席狄格兰都是投反对票的,因此福特很可能不打算提出上诉。上届市议会的预算主席高雪莉则认为,市府应该提出上诉。因为明年预算,市府面临巨大的缺口,多一点钱总是好的。

法官佩尼(Michael Penny)在其判词中认为,多市政府的这个附例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在附例生效前已经存在的广告牌,应该获得“祖辈”法的待遇;附例只适应在生效后新起的广告牌。

该诉讼是加拿大户外市场推广协会和1间大型户外广告集团联手发起的。该协会包括一批本国大型户外广告商。其中Pattison户外广告公司,拥有约885座广告牌基架,本来今年应该支付370万元税款;而Pattison标牌集团沿?贾丁纳公路拥有11座广告牌,今年的税款为9万元。此外,协会成员所拥有的广告牌有4,000多个。

如果市府不对法官的判决进行上诉,那么这些税款就将付诸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