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5/指受害人衣着性感 法官判性侵犯免囚

(温尼辟24日加新社电)一名男子性侵犯一名女子,获缅省法官轻判,不用坐牢。法官量刑时更指女受害人衣着性感,“空气中充满性的需要”,致使被告误会。法律专家指出,法官的言论令人困扰。

皇座法庭法官迪尤尔(Justice Robert Dewar,图)判处这名男子,两年有条件判刑时,作出这番言论。男子获判后,可以自由在社区活动。

法官还指出,受害人和她的友人穿着露肩贴身上衣、没戴胸罩、穿高跟鞋,并且浓妆艳抹。

被告罗兹(Kenneth Rhodes)因5年前性侵犯一名女子而被定罪,检察官要求将他判监最少3年。

缅尼托巴大学教授巴斯比(Karen Busby)周四说:“这像是说,妇女除时准备有性生活,性生活活跃的女子,也会来者不拒,同意和他们发生性关系。

“但这案的受害人,被侵犯5年后,仍说她害怕离开她的家,法官的言论不合适。”

巴比斯说,她不能评论检察官应否对上周的判刑上诉。但她指出,上诉改变判刑是很少有的。

检察官周四说,已下令索取法庭证供副本,检讨后才决定是否上诉。

迪尤尔形容罗兹愚蠢,2006年当他在一处漆黑的公路,强迫受害人在森林中和他性交时,可能误解了她的意愿。

事发当晚,罗兹和一个朋友在酒吧外,遇到26岁的女子和她的女友,法官刑容那是“邀请的情况”。

审讯时罗兹否认控罪,辩称他以为女子同意。迪尤尔拒绝接纳他的辩护,但同意在量刑时考虑这个论点。

迪尤尔说,他不愿被人认为,要归咎那受害人,但要考虑此案所有因素,评估“道德上应否受责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