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8/唐炜臻欲证无辜 要求陪审团判决

明报/多伦多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图)被控诈骗一案,被告昨天于“焦点聆讯”(focus hearing)中向主审法官利民(J. Libman)表示,他不想于下月14日在高等法院举行的初级聆讯(preliminary inquiry)转为正式审讯,同时要求正式审讯时由陪审团判决是否有罪。

唐炜臻在庭外称,他选择由陪审团判决,是想有更多人知道他是无辜。

被告的辩护律师王海云则说,审讯时由陪审团判决或单由法官审理判决,各有各的好处。

法官助理在庭上宣布,被告接到的是1项诈骗逾5000元的控罪。案件发生于1999至2009年期间,受害人是两名华人。

该案检控官塔特诺(Robert Tattrell)在庭上说,初级聆讯时的呈堂证据包括:被告股票交易纪录、被告公司的银行纪录、支票和汇票过帐资料、被告涉及投资的著作书本、邀请投资者开会的证据、被告网站的信息和派出的小册子等。

他续称,下月举行初级聆讯时只需要普通话传译,由于被告及证人都是说普通话。

唐炜臻昨天在庭上再次向法官投诉其资产被安省证监会(OSC)冻结,加上他曾3次申请法律援助被拒,故他无钱付律师费,现在连生活费都是靠政府救济金。他又投诉要等那么久才举行初级聆讯。

主审法官利民则反驳称,去年8月控、辩双方决定初级聆讯日期时,被告也有出庭,当时未有表示反对。

被告的辩护律师王海云在庭上说,另1名律师平科斯基(Jack Pinkofski)未有表示不会为被告辩护。

安省证监会对唐炜臻及其名下两间投资公司提出包括诈骗在内的12项检控,指控唐在营运其名下的基金公司时,涉嫌诈骗投资者,同时无注册就进行证券交易等罪名。若每项指控一旦罪成,法官有权判处唐入狱最高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元。